LBSALE[20]LBSALE[watermark]海关权利内容中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的权利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中的
A"检查权"
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的场所.超出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
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才能进行
检查,但不能检查公民的住宿.
B"查询权"
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
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二:
行政强制权中的
A"扣留权"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同样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
B"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可以依法
1: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扣缴税款
2: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税收保全"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海关依法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的隶书海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面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waterma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