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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提高对外服务效率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东省试点基础上,于今年上半年起在沿海地区陆续推出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并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 ' k5 z5 x5 Q7 z+ U;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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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 L- \% M! @9 U3 S' D, {6 d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规模扩大,外贸交易主体增加,相应的核销业务量急剧上升,传统的现场及手工核销监管方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发展及管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4年初开始组织建设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以政务信息化为立足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网络为基础,成功开发并试运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出口收汇网上核销是指出口单位通过互联网从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提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等相关信息,并将核销单相关信息与出口收汇信息匹配后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外汇管理部门在审核其真实性后通过互联网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网上核销方式。
$ U* t; e! X8 j% N' D0 G) V 该系统首先在外贸出口业务量最大的广东省试点,现已在天津、辽宁、山东、四川、北京、河北、浙江等地区组织推广。网上核销系统的推广运行,将核销管理中程序性、操作性业务通过互联网来实现。 & k( g7 Y! `6 L$ S# f; }
一是实现了远程办理出口核销业务,解决了异地办理业务的难题。二是节约了时间、人力和财力,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企业采用网上核销后,办理业务的时间和费用均节省了80%以上。三是核销效率显著提高,缓解了外汇局人手不足的矛盾。经办人员日均处理核销笔数从原来的200笔提高到1000笔以上,效率提高400%。四是系统不对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额外财务负担。目前,“网上核销系统”推广运行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试行分局系统均运行正常。试点地区运行效果表明,核销结果完全正确,效率显著提高,受到了企业、银行和基层外汇局的广泛欢迎,实现了银行、企业和外汇局的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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