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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Justin0754在 2005/06/22 06:33pm 第 1 次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1、将原有的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规定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收发货人中增加了“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其范围扩大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报关企业包括原来的专业报关企业(报关行)和原来的代理报关企业(国际货代企业)。
2、进出口收发货人只要经过工商登记并领取了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并经工商登记,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即可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
3、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程序:(1)报关注册登记许可。(2)海关行政许可、到工商办理相关手续、再到海关办理具体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中西部为3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纪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纪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
(9)有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欲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也需经拟服务地直属海关行政许可。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条件:
(1)报关企业(总公司)自取得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两年;
(2)总公司字申请之日起最近两年内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3)总公司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人民币50万元;
(4)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5)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6)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7)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8)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纪录。
5、其他有关规定:
—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机关是直属海关,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菌为2年。
—取消企业年审,对进出口收发货人实行3年换证制度,对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2年许可延续制度。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拟进出境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质活动证明材料。
对临时注册登记单位海关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7日。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海关》杂志2005年第5期 祥见:http://www3.chinaport.gov.cn/zazhi/info.jsp?fid=200505/t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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