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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中国海关总署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以下是根据该管理办法整理的更详细的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也按此办法管理,但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在此列。
二、风险管理
产品风险分级
海关根据产品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企业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的诚信程度、安全卫生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有效性等因素对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风险监控与警示
制定年度风险监控计划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以应对进出口饲料中的潜在安全问题。
三、进口检验检疫流程
(一)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境外生产企业需符合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达到与中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
提交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注册产品信息(名称、主要原料、用途)
官方证明文件
审核过程:海关总署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派出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和抽查。
(二)报检要求
报检时间: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饲料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报检。
所需单证: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提单、发票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疫证书。
(三)现场查验
核对货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生产日期等是否与单证相符。
标签检查:确认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感官检查:检查包装完整性、保质期以及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他禁止进境物。
(四)处理措施
退回或销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视具体情况作出退回或销毁处理决定。
整改:如发现散包或容器破裂,应由货主或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
四、出口检验检疫流程
(一)注册登记制度
申请条件:出口生产企业需满足厂房设施、质量管理机构、检测能力等多项条件。
提交材料:
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生产工艺流程图及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厂区平面图
其他必要文件
审
核过程:直属海关组成评审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二)报检程序
报检材料:贸易合同、出厂合格证明等单证。
受理报检:海关对所提供的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受理报检。
(三)现场检验检疫
核对货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是否与单证相符。
标签检查:确认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感官检查:检查包装完整性、有无腐败变质及有害生物等情况。
(四)证书出具
合格证书: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将获得相应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处理: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可以尝试重新处理并通过复检;若仍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五、监督管理
(一)档案记录
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名称、数量及其供应商、原料验收、半成品及成品自检自控、入库、出库、出口、有害生物控制、产品召回等情况。
经营档案:记录出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量、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国外进口商等信息。
(二)定期审查
日常监督:海关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包括环境卫生、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毒有害物质自检自控的有效性等方面。
年审制度:每年对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一次年审,年审合格的将在《注册登记证》上加注记录。
(三)召回机制
主动召回:如果发现出口饲料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海关,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出厂。
六、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管理:企业发生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品种等)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注销与撤销:对于不再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情况,企业应向海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海关有权依据相关规定撤销企业的注册登记。
通过上述详细指引,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进出口饲料的质量安全,维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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