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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果子老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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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 13: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 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最后这句,怎么理解?如果举个例子的话:
        如果我要进口40吨的货物,并且初步估计按照四次分别进口,
        那么我第一次报关进口10吨,但实际进口数量为10.1吨(此时的溢装量低于此次进口的5%);第二次报关10吨,实际10.3吨;第三次报关10吨,实际10.1吨,那么,最后一次,我只能够进口:40- 10.1 - 10.3 - 10.1 = 9.5吨的货物了,对不对?而且,此次的溢装数量是按照低于最后这次9.5吨的5%来计算,       还是说,分次进口时的数量就无需遵循每次都要低于5%的规定,即将多次的实际数量来累加,用40吨减去这个实际的累加数,就是最后一次只能进口的数量了,然后,此次的溢装数量就是40乘以5%就可以了,
        哪种理解对?
发表于 2007-10-4 1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请果子老师进

不管分多少次,只要总量在35-45吨内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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