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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报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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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8 14: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上有很多人问到报关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我是这样理解的.据我所知海关对于报关是采取双象记分的.就是说当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为其报关.要是出现了问题.
  如果报关员不知情时,书上说(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情况未进行审查,造成申报不实或漏报的,暂停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员从业资格。)当然了,这时进出口收发货人也是要负责的.
  当报关员知情不报的.A.报关员证违规的,差额在100万以上,相差数量在4位数以上的扣10分;B违规行为的扣20分;C有走私行为但未被取消资格的扣30分( 记分达到30分的,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记分清零)
  在撤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中说到有以下情况注册登记证会被撤消:A.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B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以上是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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