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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2016年第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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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8: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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