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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2014年第91号公告 关于修订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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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16: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x (8.37 KB, 下载次数: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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