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关作业无纸化
(一)定义
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联网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征税、验放的通关作业方式。计划3年内全面推广。
(二)主要内容
1.逐步以电子数据取代纸质单证。
对企业:精简随附单证种类、统一规范格式,尽量实现格式化录入传输。与海关签订协议的企业,全部或部分将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等随附单证生成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计算机系统。海关计算机系统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关联,海关通关作业各环节均可实时调阅审核。
对海关:依托业务平台,实现通关业务(减免税、原产地、归类、审价、查验、化验、加工贸易内销、保证金保函、滞报金减免、删改单、暂时进出境、直接退运和运输工具监管等)网上审批、流转,实现海关内部流转作业单证无纸化,并与报关电子数据直接关联。
对相关部委:对已实现电子联网监管的证件,如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一证一批”许可证等,若电子数据比对正常即可凭电子数据直接验放。
2.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在分类通关基础上,由原基于纸质单证审核签章和流转交互(递单、出单)改为海关审核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验放货物,依托网络电子回执实现与企业的信息互通。
3.建立报关电子单证管理制度。
货物放行结关后,将报关单、随附单证、海关作业单证等电子数据和进出口监管证件电子数据汇总形成报关电子单证档案库。优化理单系统。确认随附单证和海关作业单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建立与通关作业无纸化相适应的报关单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业务流程
企业勾选“M通关无纸化”录入方式,将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向海关发送并申报(单证暂存企业不需申报随附单证),海关H2010系统对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进行风险判别;低风险货物自动放行,并发送放行信息,企业直接办理提货或装运手续;高风险货物,由人工在电脑审核,确有疑义的转现场交单。报关单自动理单,结关后电子存档。
从企业申报到货物放行,整个流程原则上企业不需要到海关现场提供纸质单证,通过互联网就可完成通关。
二、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范围
海关总署确定在全国12个试点海关全面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于8月1日启动。截至1月6日,深圳海关验放通关作业无纸化出口报关单23460票,已网上签约企业2005家。
11月21日,海关总署召开办公会议,要求加快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深圳海关决定12月11日起,全面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具体范围:
(一)扩大业务领域。在陆运、海运、空运、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等进出口业务环节全面启动通关无纸化改革试点。
(二)增加改革试点海关。在皇岗海关、文锦渡海关、深圳湾海关、沙头角海关(含沙头角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办事处、蛇口海关(含前海湾保税物流园区)、大鹏海关(含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机场海关、南头海关、沙湾海关、现场业务处、福田保税区海关、笋岗海关、梅林海关、惠州海关、大铲湾海关等16个海关启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三)增加试点报关单类型。签约企业所有类型的进出口报关单(备案制清单,下同)均可适用通关无纸化申报,但涉许可证件(不含通关单)和集中申报报关单除外。
在加工贸易内勤海关(南头、沙湾、现场业务处等)暂仅在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试点。
(四)扩大改革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A类以上进出口企业、B类生产型企业和B类以上报关企业(代码第6位为8)。
三、深圳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说明
(一)企业范围:在深圳关区16个试点海关申报进出口的A类以上进出口企业、B类生产型企业和B类以上报关企业。
符合资质的异地企业均可在深圳关区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试点。
(二)网上签约:使用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企业(包括代理报关企业)需提前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与海关、中国电子口岸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委托代理申报的,进出口企业与代理企业应同为已签约企业,双方还需通过电子口岸签订电子报关委托协议。
签约及操作说明可在深圳海关网站“专题聚焦”的通关无纸化栏目、电子口岸网站下载。状态为“签约海关审批”时即生效。签约完成后,已签约企业可在16个试点海关的进出口环节适用通关无纸化模式通关。
(三)预录入方式:使用中国电子口岸QP4.0改进版,暂不支持EDI申报(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部分高资信企业除外)。
预录入时下拉报关单类型选择“M 通关无纸化”选项申报。
(四)部分业务暂不适用:涉及许可证件(通关单除外)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使用原申报方式。
( T8 n, N9 L/ {* |' D. X" W (五)随附单证上传:单证暂存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均不需上传随附单证;福田保税区、沙头角保税区、机场海关部分电子暂存企业出口申报不需上传随附单证。
企业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以上的(非单证暂存和电子暂存),出口申报时仅上传发票和报关委托协议。自理报关的不需要提供报关委托协议。
(六)税费条件:对进口涉税报关单,企业实缴的需安装电子支付;未安装电子支付企业可适用担保验放模式(正在研究申请程序和担保方式)。
税单仍需纸质打印。
(七)业务调整:
1.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在口岸申报的出口报关单全面切换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统一由口岸海关负责通关无纸化报关单现场审核、报关单证理单保管、证明联签发等手续。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进口通关模式不变。
1月12日零时起,审单处(接单科)不再受理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出口申报。
2.“事后交单”企业出口申报全面切换通关作业无纸化模式。海关对相关参数设置予以调整,1月12日起,不再接受“事后交单”出口报关单。
(八)单证归档管理: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以上的企业(非单证暂存)且不需转现场纸质接单的,企业可于每月月底前将报关单或备案制清单(均不含随附单证)交回申报地试点海关。
单证暂存企业的暂存单证仍按原模式自行保管;电子暂存企业亦需按月交回纸质单证。
需交单的企业应妥善保管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或备案制清单,按现场海关进行分类,随附固定格式的交单表(见附件),于月底前交回申报地试点海关(仅交回报关单即可,随附单证由企业自行保管)。
(九)海运放行标志:海运口岸增加无纸化放行电子标志“M”,凭电子放行指令放行,无纸化报关单取消纸质放行条。
(十)特殊监管区域通关无纸化:
1.福田保税区对特定高资信企业区内企业出口备案制清单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
2.对前海湾保税港区特定高资信企业区内企业出口备案制清单推广通关作业无纸化。
(十一)报关委托协议填制:报关委托协议可不填写报关单号。下一步将开启报关委托协议电子校验功能,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十二)代理申报单位选择: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计算机系统对经营单位和代理报关单位的管理类别都会进行判断。建议高资信进出口经营企业优先选择高资信代理报关企业申报。
深圳海关通关无纸化咨询电话:
监管通关处(通关业务协调) 84398807 843988729 E' P; b2 V8 ?1 u
企业管理处(网上签约海关端审核) 843956465 @, N5 Z/ R/ A8 N
技术处(通关系统故障) 84398800
2 y) j: Q/ t( r6 h( o/ n+ O# o 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电子口岸客户端客服) 843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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