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集中申报的方式 “分批进出,集中申报”是集中申报制度的主要特点,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备案后,向海关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可以先行进出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海关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的货物可以极大的缩短通关时间,并节约了物流成本,帮助企业实现零库存。 (二)集中申报的通关流程 向海关备案→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分批申报进出口→填制进出口报关单集中申报 (三)集中申报货物的报关现场作业要点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集中申报条件的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向海关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2. 以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填制《集中申报清单》向海关申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与集中申报备案数据必须一致。 3. 《集中申报清单》申报完毕后,货物在进出区时接受海关卡口的核对,核对无误后,便可放行。 4. 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中申报清单合并向海关集中申报。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国(地区)、运输方式栏目以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的条件下,才能合并集中申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批注过的相应许可证件。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