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境贸易管理许可证件的种类与作用 (一)进出境贸易管理制度许可证件的种类 1.进出口许可管理与许可证件 (1) 禁止进出口 (2) 限制进出口与许可证件 (3) 自由进出口与许可证件 2.其他进出境管理与许可证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与备案登记证明 (2)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与许可证件 (3)进出口收付汇管理与许可证件 (二)进出境贸易管理许可证件的作用
二、与申报相关的进出境贸易管理许可证件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一)限制进出口管理许可证件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1.进出口许可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2.纺织品临时出口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3.进口废物许可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4.非公约证明/公约证明/非物种证明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5.精神药物/麻醉药品进出口许可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6.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二)其他进出境管理许可证件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1.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2.入/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3.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的获取途径和方法 进口许可证:一国政府为了禁止、控制或统计某些进口商品的需要,规定只有从指定的政府机关申办并领取进口许可证,商品才允许进口。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有关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使用、效力、撤销和废止方面的法律。通过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可以调节国家进口商品结构,稳定国内市场,但是,当进口许可程序透明度不强或签发过程产生不必要的延误时,它又成为 贸易保护的工具。 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领 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送、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
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
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
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 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 口岸海关挂失。 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目前,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办法。 一、申请。即由申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领证人”)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函件。申请的内容包括:出口商品(货物)名称、规格、输往国别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期、支付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同时,还须向发证机关交验有关证件或材料;外贸公司凭合同正本(或复印件);非 外贸单位凭主管部门(厅、局级)的批准件。文物,凭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料件;书刊,凭出版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名人字画(只限近代、现代),凭文化部的批准件;黄金白银(不含饰品),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专利、诀窍、传统技艺,凭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情况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出境。
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须提供有关证件或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以及出口商品经营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合同的批件、营业执照以及经国家对外经贸部认可的年度出口计划等复印件一套。
二、审核、填表。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由领证人按规定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三、输入电脑。填好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发证机关,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将申请表各项内容输入电脑。
四、发证。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 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基于对某些货物的统计和监督需要而实行的一种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具有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对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于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后者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商务部为我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并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部委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企业如想查询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及如何领证,可登陆商务部网站www. mofcom.gov.cn,在"政策发布"栏或外贸司网址查询。 (1) 2006年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范围 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后附录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2)申请资格 依法享有外贸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皆有资格申请,对涉及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企业还需具备相关的进口经营资格。 (3)申请所需资料 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第一次申领企业) ; ②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网上领证的,则提供许可证申领单) ; ③货物进口合同; ④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 ⑤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⑥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如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 ⑦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4)申办程序 1. 企业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所需资料,网上申领许可证的,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申请; 2. 当地商务厅(局)或外经贸委审核、打证、校对、盖章; 3. 企业在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领取自动许可证。 (5 )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况 ①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 ②外商技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③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④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新旧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O”证 一、国家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新机电产品在出厂时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并接受所在国有关部门的监督。但是旧机电,其技术参数、安全、环保性能等均发生变化,有可能达不到必要的安全、环保性能。而旧机电出口国并不对出口的旧机电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因此我国对旧机电产品进口有必要加强管理,防止进口的旧机电对我国公民、社会和环境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安全因素。 二、旧机电进口可能涉及到的管理要求和法律文件1.进口法定检验。如属于进口法定检验的旧机电,应向所在地商检机关申报检验,获得"通关单",做为报关时提交的文件之一;2.进口关税减免。外商作为投资进口的旧机电凭有关文件,可以向当地海关申请减免税,获得"减免税批准表",进口报关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3.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我国对部分产品(无论国产还是进口)要求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使用、销售。因此旧机电产品进口,如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一是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免于认证,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是由专业认证机构进行检测,获得相应的认证证书。以上免于认证的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作为必备的文件,在进口时提交给口岸地海关。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属于国家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必须向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申办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做为通关时必备的文件之一。5.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国家规定,旧机电进口必须到商检机关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备案时如商检机关认为金额较大、有关性能不明确、有可能达不到法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等,有必要在旧机电装船发运前派商检人员前去进行预检验的,则必须进行装船前预检验后才能进口。如备案时商检机关认为可以免于装船前预检验的,则核发"免于装船前预检验备案证书",做为通关时必要文件提交口岸地海关。6.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为加强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与商检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协调,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申办进口许可证时,应先到该产品的有权管理商检机关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凭联系单到机电部门办理进口许可证。 三、外商投资进口旧设备在管理上的不同1.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但旧机电必须办理;2.外商投资总额以内作为投资进口的新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装船前预检验备案,但旧机电必须办理;3.外商投资进口旧机电的法定检验与产品价值鉴定合并进行。 四、内资、外资企业进口旧机电的不同内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减免关税! 五、旧机电进口申办的一般程序
.确定旧机电的商品编码。
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各进出口管理部门按商品编码进行相应管理。因此首先必须确定商品编码才能查知国家对该产品如何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报关公司进行查询,还可在年度"海关税则手册"中查询。 中国企业家 - 商人注意:商品编码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旧机电的监管条件。 中国企业家 - 商人博客8n2C A[1]G kd
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在查询要进口的旧设备监管条件代码。如"O"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则需要到机电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A"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 中国企业家 - 商人博客A v'P%e.Y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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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3C认证)。
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如不属于该目录,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 中国企业家 - 商人博客!Db.Pw
部分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办理。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出入境通关单 进口废物管理 含义:进口废物管理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进口废物所实施的禁止、限制以及自动许可措施的总和。 目的和作用:为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国际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管理。 附:海关监管代码表 [典型案例分析] [实践与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