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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通函[2004]388号文件关于凭电子密钥开展电子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4-5-26
国质检通函[2004]38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已经2004年4月2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为确保电子签名法公布实施后检验检疫电子申报业务正常有序地进行,总局决定自7月1日起自助电子申报业务、11月1日起所有电子申报业务一律凭电子密钥的方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申报是“三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企业的有效方式,自推广应用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凭电子密钥开展电子申报的各项工作有利于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申报业务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加强对报检单位的监管和维护企业的切身利益,更有利于检验检疫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各局对此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凭电子密钥办理电子申报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由总局信息中心和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三、办理电子申报的企业,必须在总局的电子业务平台注册,同时申请电子密钥。
四、各企业端软件商应于8月1日前,做好企业端软件的修改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帮助申报企业完成软件升级,同时做好后续技术支持工作。
五、有关电子业务平台注册和申请电子密钥的事宜,与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方式: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10-65889922;
上海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21-63917160;
广州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20-38497007;
深圳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0755-33360518;
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itow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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