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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又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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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金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得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同时废止。
这是2010年7月21日中国国门时报上刊登的信息,平时经常下同学的资料,所以今天看到相关内容,也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表于 2010-8-2 1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xiexie
发表于 2010-8-3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解,多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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