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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案例和辨析
1、球团矿
球团矿为棕褐色小圆球,该商品含有铁、锰、硅等元素,其中铁含量为65%,生产工艺为:采矿→碎石→精选→研磨→均化过滤→添加膨润土(1%)→成球焙烧制成。
根据《税则注释》第二十六章总注释,通过烧结或挤压等制成粒、球、砖、块状,不论是否加入少量粘合剂的加工工艺是第二十六章所允许的加工范围。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所以归入税号2601.1200。
2、铁屑
外观为黑色粉末,其化学成分为:铁72.54%,三氧化二铝0.91%,氧化钙0.4%,二氧化硅0.62%,氧化镁0.04%,水分5.22%,其中铁主要以三氧化二铁和氧化亚铁的形式存在。商品来源为:对连铸后得到的方坯进行表面处理(利用高压水枪冲洗和刮刀刮除)去除其表面的氧化皮,得到的去除物质(氧化皮、少量铁粉、残留钢渣)由于不规则无法直接用于生产,所以对其进行焙烧碾磨筛粉,使产品成为粉末状,便于进口后作为原料与铁矿砂混合,用于炼铁生产。
该商品为去除方坯表面氧化皮后经焙烧碾磨筛粉所得产品,其后续工艺主要是为了规则其形状以便用于生产,没有改变其主要为冶炼钢铁所得氧化皮产品的性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26.19项下的注释和品目72.04项下的注释,商品“铁屑”应归入税号2619.0000。
3、锆英砂
以原锆砂为原料,经超细研磨制得,颗粒范围小于0.008毫米,专用于生产陶瓷釉面料。
因其不属于《税则》第二十六章章注释二所述“以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且税目28.39不包括锆石,据此,将该商品归入2530.9099。
某公司进口热轧铁矿粉,以税号26011200向海关申报进口,据商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上述货品成分如下:总铁:79.46% 金属铁49.1% 硫0.013 % 磷0.081% 矿石杂质2.73% 水分4.08% 散装密度2.79吨/立方米 粒度+4MM 13.89% -4MM 86.11%。据企业提供资料,该热轧铁矿粉是生产热轧铁块过程中产生的碎屑物/筛下物(热轧铁块是一种含铁量95%以上经过还原加工的铁矿石产品),一部分是热压铁块的筛下物,一部分是在生产HBI过程中通过除尘设备收集所得,用途等同于普通铁矿粉,主要用于生产烧结矿,烧结矿再进高炉进行还原冶炼生产生铁。由于该原料中的一部分矿石已经被还原,因此铁含量高于普通矿砂,但低于热轧铁块,进口状态为为粉粒状。有人认为该商品铁含量明显高于“铁矿砂”中的铁含量,并且经还原,加工工艺已超出26章范围,应归入72章相应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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