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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进来帮忙解决一下问题!3Q啊!(我纠结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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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3: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书P272的(三)中,“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P169的第二类货物(即租赁货物)吗?还是指除了ATA单证册和非ATA单证册展览品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如果是租赁货物,那么P272中60个月就是租赁期?内销时就按折旧后的货物价格征收剩余税款?

2.P276滞纳金中1.和2.两段里面的“。。。。。至海关发现之日止”怎么理解?要是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了,但是纳税义务人却又拖延了1个月才缴纳税款,这一个月不算入内了?个人觉得截止日还是应该按“申报纳税之日(3.和4.段中所述截止日)或者缴清税款之日(P313滞纳金第一段最后一句)”。
P276的2.小段中“。。。。。,并自应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下面一段对“应纳税款之日”作了介绍,而后半句“该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应当以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作为应纳税款之日”,要是把再“发现该行为之日”带入小2。段,就变成“。。。。,并自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这个谁能解释一下。

3.P277第二段“滞纳金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那么超过15天以后缴纳,怎么算?再征收滞纳金?
最后一句“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在征收税款的同时加收滞纳金的。。。。。。另行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清税款之日止所滞纳税款的0.5%的滞纳金”这里的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是指“开具《税款缴纳书》的15日还是指《滞纳金缴款书》的15日”,这里是指收第二轮的滞纳金吗?

我也不是钻牛角尖,或者咬文嚼字,只是脑子里面比较混乱,希望各位热心人帮帮忙,解开我的疑惑,麻烦解答时,说的尽量详细一点!!!小的感激不敬啊!
发表于 2010-8-21 18: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fy653443 于 2010-8-21 18:44 编辑

1.我认为你这种求知欲还是不错的,但是第二种暂准进出境货物是不考的,没有必要刨根问底,只要记得第一种就可以了,我认为只要是进出口货物还需要复运出口/复运进口的货物,而又不属于第一类的都可以归结为第二类,当然我说的也很泛泛,不是干进出口的举不出具体的例子,但是我觉得不只是指租赁货物,也可以是外方提供暂时加工设备,加工完后还要收回的,或者是你在外国中奖了,奖品是你可以免费使用一辆高档汽车20年,它不是租赁货物,没有租赁合同,进口20年再出口,我认为都是暂准进出境货物。我觉得可以认为是除ATA单证册和非ATA单证册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出口货物
2.你说的“.....至海关发现之日止”,它是代表滞纳金征收的一个时间段,起始日=缴税日/放行日,终止日=海关发现少征/漏征税日,起始日至终止日≤3年。第一个是放行了纳税人的责任,那就用少征/漏征的税款×起始日至终止日的天数×0.0005=滞纳金,第二个是纳税人监管的责任,还没放行了,比如在监管区移作他用了,造成的少征/漏征,起始日=应缴税日,终止日=海关发现日,但如果移作他用无法判断应缴税款是那日,就按海关发现行为的时候开始算。当然你说的如果再拖一个月不给,海关规定,滞纳金缴款书发下15日内缴上,超过的,起始日=第16日,终止日=缴清日,(少征/漏征税款+原来的滞纳金数)×起始日至终止日天数×0.0005=滞纳金,不缴就是高利贷,越滚越多。不小心把第三个给回答了。
以上仅为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对之处多多见谅,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10-8-22 16: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fy653443


    虽然是你的个人意见,但是无论如何,非常感谢您的详细解说啊!!!嘻嘻嘻。。。真是热心人,祝你顺利通过今年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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