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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除尘器一批。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10 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40 000元。海关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缴纳(注:6月8日为端午节,公休日顺延至6月9日),应征的税款滞纳金为:( )
A、0元 B、50元 C、100元 D、125元
标准答案:a
解 析:先算滞纳的天数。5月23加上15天,是6月7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但截止日6月7日是(周六),缴纳税款的的截止日是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6月8、9日为节假日,第一个工作日是6月10日。最后的缴款期限6月10日,6月10日去缴纳税款不存在滞纳。6月11日为滞纳期的计征起始日,缴纳的当天为滞纳金的计征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都计入滞报期间。因此6月11、12为滞纳2天。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1 0000×0.5‰×2
=10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40 000×0.5‰×2
=40
今年是分开计算的,没有达到起征点人民币50元,免予征收。
我理解的是:5/26起算,至31日共6天,最后的缴款期限6/10日,因8、9日为节假日,11日計,到12日為2天,計征: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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