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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 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即"转入ⅩⅩ(关区代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 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 "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 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 "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 "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 "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 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 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8位数,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四十八、主管海关
本栏为网上申报特设栏目,主要是作为分发电子数据的依据,本栏填写报关单审单海关。
[url=]转关运输报关单[/url]
进口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进境英文船名"+"/"+"@"+"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 预 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中转货物填:"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进境运输方式: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二、提单: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填"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总运单号"。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4、其它进境运输方式:为空。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汽车转关的,填车牌号"
出口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非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船名"(4位关别代码+TRAIN)+"/"+"航次"(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船名"(4位关别代码+TRUCK)+"/" +"航次"(6位启运日期)。(船名、航次须在"RTX"运输工具参数库中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捆绑为"@")
3、其它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二、提单: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中转货物填"海运正本提单号";出口非中转货物为空;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2、其它出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其它地区为空。 注:转关运输进\出口报关单其它栏目的填制规范与进\出口报关单的填制规范相同。
[url=]转关运输申报单[/url] 一、进口转关申报单 (一)、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
1、报关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2、申报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方式:
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 、2-海运 、3-铁路 、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自带)
4、境内运输工具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 ,输入运输工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工具航次: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8、承运单位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 ,输入承运企业海关备案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9、申报单位编号:
指申报单位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0、申报单位名称:
指申报单位海关备案名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1、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12、集装箱总数:
指自然箱总数,无集装箱的为"0"。
13、标箱数:
无集装箱的为"0"。该项为只读项。
14、空箱数:
该项输入空箱个数。无集装箱的为"0"。
15、总件数:
指商品实际外包装总件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6、总重量(kg)
指商品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按1计算。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7、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
可输入预计运低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表头时,无法确定的数据(件数、重量除外 ),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转关审核前,申请人须按以上填制要求补录入电子数据。 (二)、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体
1、进出境运输方式:
该项输入进境运输方式代码或名称。如果没有人工填写,系统将自动从进口报关单表头中提取。 1- 监管 2-海运 3-铁路 4-汽车 5-空运 6-邮运 7-保税 8-保税 9-其它
2、序号:
指当前提单在所有提单中的序号。
3、运输工具编号:
海运:录船舶编号;铁路:录车厢编号;汽车:载货清单号;邮运:包裹单号
4、船舶名称:
海运:录进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航次:
海运录入进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铁路:进境日期(8位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空运:录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例:781-45678912,应录入78145678912);汽车、邮运为空。
6、提单号:
海运:录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 铁路:录运单号;空运:录分运单号(8位字符,无分运单为空)。进出境运输方式为1、6、7、8、9的进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为空(非报关单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7、进出境日期:
可以免填。
8、件数:
指提运单的件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9、重量(kg):
指提运单的重量。 由系统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10、商品项数:
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11、集装箱数:
输入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自然箱数。
12、收(发)货人:
可按提单上的收货人录入。
(三)、集装箱
1、集装箱号:
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
2、提单(序号):
输入集装箱对应的提单序号。
3、规格:
输入集装箱规格: S - 20英尺 L - 40英尺及以上 N - 非集装箱。
4、封志(关锁)号:
该项为只读项。无需填写。
5、封志(关锁)个数:
该项为只读项。无需填写。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kg:
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库海关备案重量;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注:1)、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2)、对进口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如在指运地海关预录入时无法确定境内运输工具的,预录入时此栏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四)商品与集装箱
1、商品序号:
指该商品在进口报关单中的序号。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2、提单序号:
输入该商品对应的提单序号。
3、商品名称:
指该商品的名称(应与进口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相同)。
4、商品件数:
输入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包装件数。
5、集装箱号:
指该商品对应的集装箱号。
6、商品毛重(kg):
输入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毛重。
二、出口转关申报单
(一)、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
1、报关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2、申报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一编号。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方式:
必须输入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方式代码:1-监管2-海运 3-铁路 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
4、境内运输工具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 ,输入运输工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工具航次: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的,必须输入船舶的实际航次。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入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8、承运单位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 ,输入承运企业海关备案名称。其它运输方式可输入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9、申报单位编号:
指申报单位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0、申报单位名称:
指申报单位海关备案名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自动提取。
11、转关方式:
1-提前报关。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12、集装箱总数:
指自然箱总数,无集装箱的为"0"。
13、标箱数:
无集装箱的为"0"。该项为只读项。
14、空箱数:
该项输入空箱个数。无集装箱的为"0"。
15、总重量(kg):
指商品总重量。有小数的,小数部分按1计算。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自动累加回填。
16、预计运抵指运地日期:
可输入预计运低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日期。
注:启运地预录入出口转关货物,报关时未确定运输工具的,可以为空(件数、重量除外 ),但在启运地海关转关审核前须按以上规定补录入电子数据。
(二)、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体
1、进出境运输:
该项输入出境运输方式代码或名称。如果没有人工填写,系统将自动从出口报关单表头中提取。 监管 2-海运 3-铁路 4-汽车 5-空运 6-邮运 7-保税 8-保税 9-其它
2、运输工具编号:
汽车录入载货清单号(13位);其它进出境运输方式为空。
3、船舶名称:
海运:录出境船舶名称(英文船名,最长19位字符,包括字母之间的空隔,对超过19位的取最前19位),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4、航次:
海运录入出境船舶航次号码(最长6位字符,超过6位的取最后6位);空运录入总运单号(11位,中间不得以"-"连接。 例:781-45678912,应录入78145678912);其它运输方式为空。
5、提单号:
海运录入正本海运提单号(最长17位字符,超过17位的取最后17位); 空运:录入分运单号(8位字符)或出境地海关自编顺序号;进出境运输方式为1、3、5、6、7、8、9的出口转关货物,为空(非报关单货物填海关单证号)。
6、进出境日期:
该项为空。
7、件数:
指提运单的件数。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8、重量(kg):
指提运单的重量。 由系统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
9、商品项数:
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10、集装箱数:
输入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自然箱数。
11、收(发)货人:
可输入实际境内发货单位名称。
注: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须货物运抵出境口岸方办理出口定舱的,启运地报关单预录入时,"3船舶名称"、 "4航次"、 "5提单号"可以不录,但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结关前,须在出境地按以上规定补录入。
(三)、 集装箱
1、集装箱号:
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
2、提单(序号):
输入集装箱对应的提单序号。
3、规格:
输入集装箱规格: S - 20英尺 L - 40英尺及以上 N - 非集装箱。
4、封志(关锁)号:
该项为只读项。无需填写。
5、封志(关锁)个数:
该项为只读项。无需填写。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kg:
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库海关备案重量;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
7、境内运输工具名称:
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注: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四)、 商品与集装箱
1、商品序号:
指该商品在进口报关单中的序号。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自动填写。
2、提单序号:
输入该商品对应的提单序号。
3、商品名称:
指该商品的名称(应与进口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相同)。
4、商品件数:
输入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包装件数。
5、集装箱号:
指该商品对应的集装箱号。
6、商品毛重(kg):
输入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毛重。
[url=]报关委托书[/url]
一、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注册编号。此栏为必填项。应根据该栏在报关委托书中的不同位置分别填写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10位数企业注册编码。
二、单位名称: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中文或英文单位名称。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三、单位地址: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所在的地址,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单位地址为准。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四、联系人: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负责此项事务的联系人,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联系人为准。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五、联系电话: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负责此项事务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为准。 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六、法定代表人: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的法人,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为准。 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七、证件类别:
指可有效证明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的证件类别,如:身份证、工作证。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的证件类别为准。 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八、证件号:
指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证件类别所对应的证件编号,在此以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的证件类别所对应的证件编号为准。 此栏为只读项。委托书上载成功后,由系统根据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被委托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自动填写。
九、委托书编号:
此栏为只读项。18位数代码,暂存时系统自动填写,"Z"表示该报关单暂存后未上载,上载后,系统会自动将"Z"转换为数字"0"。
十、是否代缴税费:
指委托方是否委托被委托方代理缴纳税费。此栏只需填写"是"或"否"。如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不包含报关单申报业务时,此栏不可填写。
十一、报关单编号:
指报关委托书对应的进\出口报关单的统一编号。
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此栏填写在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中已上载的进\出口报关单的统一编号。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的,本栏为空。
十二、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的,此栏填写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应输入提单或运单的编号,提运单号必须与舱单系统录入的提运单号完全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输入一个提运单号,如遇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则分单填报。 江海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但不涉及转关运输的,此栏必填。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 或汽车运输、邮政运输、无实际进\出口境的,或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是转关运输提前申报的,本栏为空。
十三、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1、如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时,此栏填写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及航次,或载货清单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以及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进出保税区的,填报保税区名称;进出保税仓库的,填报保税仓库名称。
8)、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
指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在此指所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登记手册》。
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并涉及加工贸易的,此栏填写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12位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12位编号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 或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登记手册》的,本栏为空。
十五、征免税证明:
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并涉及《征免税证明》的,此栏填写《征免税证明》的编号。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 或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征免税证明》的,本栏为空。
十六、加工区备案清单:
指进\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
1)、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录入业务,并涉及加工区备案清单的,此栏填写加工区备案清单的编号。
2)、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办理的报关业务中包含报关单审核申报和申报业务中的一项或两项的, 或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加工区备案清单的,本栏为空。
十七、合同份数及编号:
本栏分别在"□"内填写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进\出口合同(协议)的份数和在"编号"后填写这些合同的编号,包括这些进\出口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进\出口合同(协议)的,本栏为空。
十八、发票份数及编号:
本栏分别在"□"内填写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进\出口发票的份数和在"编号"后填写这些进\出口发票的编号,包括这些进\出口发票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进\出口合同(协议)的,本栏为空。
十九、装箱清单份数编号:
本栏分别在"□"内填写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进\出口装箱清单的份数和在"编号"后填写这些进\出口装箱清单的编号,包括这些进\出口发票的全部字头和号码。委托的报关业务不涉及进\出口装箱清单的,本栏为空。
二十、其余单据:
填写除上述单据以外的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其它单据。包括这些单据的名称全称和编号。
二十一、备注:
必须正确填写委托的报关业务涉及的所有商品的名称。
可以选择填写以下内容:
1)、委托多个公司代理报关的,在此应详细说明此份委托书委托报关的货物特征或合同的相应条款;
2)、一份委托书授权代理报关的货物有超过三份征免税证明(或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区备案清单号)的,在此填写其余的海关备案号;
3)、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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