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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外贸精英网(公众号:jying_cn)3月21日发布的《报关业务重大变化! 最新报关单填制要求,不看就会错》中提到了在即将发布的新版报关单中增加 “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项目需要单独确认的事宜。后来,小编的QQ(790107107)就被挤爆,不少报关企业的经理人查询这三个项目的具体含义。为此,3月23日和3月25日,我们将在(公众号:jying_cn)开辟两个头条来解析这三个项目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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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得明白几个概念 1 i8 T& `$ V! b! i! a; ]
成交价格 6 i& Y) @# j2 Z* l5 H0 w
根据《审价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 i" Z" d6 l' c& a) ^
成交价格的条件 + K! `# n! ?% E% l! @; l8 P* C
根据《审价办法》第八条规定,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也不能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H) Y0 g3 q, a0 P. v Q
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 ②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本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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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吧,特殊关系来了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 Z; ~+ n7 F5 X: G, L
第一,什么是特殊关系 第二,如何认定特殊关系是否对双方之间的发票或合同价格构成影响。
% k: L& b- ]* `9 Y7 _ 什么是特殊关系 对于特殊关系的范围,《审价办法》第十六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它包括八种情况:
! y A' M2 J# }第一种,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WTO估价协定》对同一家族成员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它取决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一般来说,同一家族成员的范围可能因为各个国家的文化背景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和有关法律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妇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但在习惯上同一家族成员的范围较前者稍广,通常含配偶、 三代以内血亲及姻亲。
; k5 p S H0 B6 a9 e a第二种,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即买方是卖方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而同时卖方又是买方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也就是说双方是相互担任高级职员或董事,而不是单方面的。
/ n) p+ A6 J, A4 D* P0 j& s" ?第三种,一方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即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控制另一方就属于有特殊关系方。所谓的控制主要是从法律上或经营角度上说的,只要一方能从法律上或经营管理上支配或指导另一方,控制就能够成立。至于这种控制是不是能实施并不重要。
) c$ r5 G z- A" I* Z( n' }9 b第四种,买卖双方方都直接或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 4 _; y) f7 g5 b* T
第五种,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第三方。 9 c+ _, o: h' _2 i: F3 x1 ?
第六种,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控制或持有对方5%或以上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这里的股票或股份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股份。 r# A1 X# \6 ^4 k5 V
第七种,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即交易双方之间除了是买卖关系以外还是一种雇佣关系。 6 v- l( k/ h$ G, c" m# [* |7 p
第八种,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合伙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对于合伙人之间的贸易,应该被视为有特殊关系人的交易。 3 A4 f; s0 ~& h1 s# @+ c5 w6 p
特殊关系是否对合同价格构成影响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这个事实本身并不能成为海关拒绝成交价格的理由,只能是引起海关的重视,对这种关系是不是影响双方的成交价格进行审查。
2 i' ]! p) W7 O/ u这种审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海关要审查买卖双方的交易本身,也就是对双方的销售环境进行审查,了解买卖双方的发票或合同价格是怎么达成的,是否符合该行业的正常定价惯例、是否符合卖方向无特殊关系的第三方的销售价格、利润是否符合同类货物的利润水平等。这种审查基于进口商的举证,包括提供国外卖方的成本利润方面的会计资料。另一方面可以进行价格测试。这是一种具体的方法,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即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据证明他和国外卖方之间的发票或合同价格非常接近于海关已经接受的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或按《审价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如果进口商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双方的特殊关系不影响成交价格,那么海关就可以拒绝采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而另行估价。 4 P& l, x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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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很头疼 应当如何具体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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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报关企业可能面临的问题是: 1、一线员工无法快速掌握法规中的含义 2、客户无从下手不知道怎么填
* X# [9 ?0 v. R5 S0 t" g! h. a/ } 组织客服部门认真学习《审价办法》 ! G @- }9 Z2 j
请各报关企业参考海关总署令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重点学习其中的第七、八、十六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 “特殊关系” 的判断,而价格影响确认则受企业自身情况的制约,小编的实际报关工作经验告诉我,这个沟通过程会很困难,甚至基本无法帮助到企业去进行判断。只能看下一条。
$ Y# T: |) p/ q1 x0 I& n/ a$ Q 给客户制作确认说明文档 制作一份说明文档,提前给客户进行确认,根据本人工作经验,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0 j) L3 I7 t& D& c
1、海关最新报关单填制政策的内容,以便让客户配合(不是我难为你); 2、罗列《审价办法》相关条款,证明有法可依(别乱填,要担责任); 3、根据本文和《审价办法释义》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 a# \! p1 V4 o9 p- c8 M
再配合客服人员的耐心解答,即可最大限度减轻报关企业一线人员的压力。不过,我不会告诉你们,在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出台后,小编会提供由海关专家制作的该确认文档给各报关企业免费下载。望各报关企业管理人员与小编联系。 j" U* T& ~! G, A- X& z& d
; s! J* @; H% x如何给客服进行培训
如何达到解答客户咨询的要求 - h# F `+ W5 ?; B" T- L3 k8 e
新报关单填制公开课,免费报名 中国外贸精英论坛(bbs.jying.cn)将于近期以在线直播的方式开展新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开课,面向各大报关企业管理人员和报关员免费开放,由海关专家在线答疑,并且将免费提供视频课件下载,供企业内训之用。
6 e! M, Y5 q) T( p上课方式:网络视频直播+在线答疑 课程收费:免费 # J2 q* E, j4 j7 `5 ?3 ^4 e- S5 K7 c
成开通24小时咨询通道 小编将全天在线免费解答各位报关同仁的海关新政策、商品归类、加工贸易等问题,联系方式如下:
: p) _! u& j3 @( {* q! g+ yQQ:790107107 微信:sunkai0107 电话:0755-33558355 手机:1581122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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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报关单填制重大修改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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