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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归集——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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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0 10: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脱毛鸭在 2003/10/10 10:15am 第 1 次编辑]

期限归集(注:每一条后为教材页码。B表示蓝本教材,G表示绿本教材)
1. 海关行政监督检查权中(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B20
2. 海关行政强制权中(扣留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对有涉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48小时。B21
3. 海关行政强制权中(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B21
4. 报关单位海关年审时限:未经海关同意,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海关年审的,海关通知其参加年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关单位必须向海关申报年度申核,逾期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B37
5.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B62
6. 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0天,并且此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如果仍需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剂损害的产业,或有证据表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但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期限)不得超过8年。B63
7. 出口货样广告品,每批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下的免于领出口许可证,除此以外的出口货样广告品应当申领出口许可证。B92
8. 进口除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属于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样广告品,每次总值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下的免于申领《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B92
9.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B93
10.赔偿金额确定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 向海关领取赔偿,逾期要求赔偿的,海关不予受理。B97
11.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是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向海关如数缴纳。B105
12.仓储保税期限是保税仓库货物的保税期限,规定从进境入库到出库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止,最长为1年,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应书面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1年。B106
13.进料非对口,进口一般料件,保税期限最长是1年,可以两次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半年。B106
14.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储存期限,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B122
15.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船舶、飞机、建筑材料为8年。机动车辆、家用电器为6年;机器设备、其他设备材料为5年。B128
16.进口展览品的暂时进境规定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览口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不可超过6个月。B137
17.根据海关规定,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应当在3个月内复运出境,如特殊情况,经批准适当延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B139
18.暂时出口货样如果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每批货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下的,不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B144
19.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149
20.过境的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进境后,因特殊原因,在海关规定的6个月之内不能出境应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B146
21.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B158  
22.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B158

23.暂时进口货物征收保证金期限为6个月,到期若仍未能出境的,须事先申请延期,最长为6个月,在延期期间,自第7个月起,每月按1/48征收进口税款。B162

24.船舶吨税缴纳期限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期未如是法定节假日可顺延)缴纳逾期按日征收税款额1‰的滞纳金。B222
25.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做的除依法追缴外,自海关自到期之日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B223
26.暂准进出口货和的的海关监管期限:进出境集装箱箱体期限为3个月,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G71
27.进境或出境的快件,应在运载或装载快件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或离境前24小时之内报关。G74
28.溢卸,误卸货物自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经申请,期限可以延长3个月。
声明:此贴并非本人原创,是转贴自一位老师在网上的关于期限的总结。在这里,我代所有在本论坛看到此文因而受益的学友向原作者至以最衷心的感谢!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0 10: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看过此文的朋友,如果觉得好,为此文的作者“顶”吧!
发表于 2003-10-10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的确不错!顶!
发表于 2003-10-10 10: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太棒了!!!!!!!!!!!正准备自己总结呢,没想到这就撞上了,打字时不会出现错误吧?
发表于 2003-10-10 1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好!·
发表于 2003-10-10 12: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ding
发表于 2003-10-10 13: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顶啊~~~~顶啊~~~~~~~~
发表于 2003-10-10 14: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奇怪类
11和25是不是有出入啊???????
发表于 2003-10-10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很好呀,顶!!
发表于 2003-10-10 14: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顶顶顶!!!
发表于 2003-10-10 15: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顶!!
发表于 2003-10-10 15: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请问一下,为什么第11条,跟25条不符合的?//
还有19跟27也不一样阿???????
发表于 2003-10-10 16: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11.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是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向海关如数缴纳。B105
25.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做的除依法追缴外,自海关自到期之日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B223
这不名摆着矛盾么,
应该是7天

发表于 2003-10-10 16: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19和27也有出入,应该已19为准
出境的快件应该在离竟前4个小时内报关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0 16: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嗯,我也认同cocobaby和cocobaby的观点!
发表于 2003-10-10 18: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不是4小时之内,而是4小时之前!
发表于 2003-10-10 1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顶啦
匿名  发表于 2003-10-10 23:00:50

期限归集——绝!!!

发表于 2003-10-10 23: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顶一下!
发表于 2003-10-15 2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谢谢!
发表于 2003-10-17 14: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是的!4小时前!
监管手续费应该是7天
发表于 2003-10-17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由衷谢意。
发表于 2003-10-17 22: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Thank u very much!
发表于 2003-10-19 2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很好的东东啊
发表于 2003-10-19 23: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限归集——绝!!!

不错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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