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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6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通函[2006]263号),现将上海考区2006年度第二次报检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本次考试系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考试(自理报检),考试合格人员将获得自理报检报检员资格,可注册为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自理报检单位拟从事报检业务和已从事报检业务但尚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 2005年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理报检)》(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考试大纲》可在报考资格确认时在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 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产生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2006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
六、报名办法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 9月10日至10月20日。网址:http://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1、报考资格确认时间:10月23-27日(8:30-12:00,12:30-17:00)。
2、报考资格确认地点:岳阳路45号(近汾阳路口),上海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中心2号楼。
3、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以下材料:
(1)所属自理报检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注有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标准2寸彩色证件照3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4)《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从报名的网上下载)。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4、上海考区的考生务必在上述报考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凡不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民币/人。因故未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在11月15-18日(8:30-12:00,12:30-17:00)到原报考资格确认地点领取《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
八、考试纪律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规则,不准冒名代考、弄虚作假,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我局(电话:68549999-12210)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举报。
十、咨询电话:64878634,64373452(后者将在11月13-19日开通)。
特此公告。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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