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nglebeby520 于 2017-2-15 16: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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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4 x0 |8 k* N# L% O( t6 [5 j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电暖的毯子、褥子、足套及类似品,电暖的衣服、靴、鞋、耳套或其他供人穿戴的电暖物品; (二)品目70.11的玻璃制品; (三)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 (四)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品目90.18);或 (五)第九十四章的电热家具。 二、品目85.01至85.04不适用于品目85.11、85.12、85.40、85.41或85.42的货品。 但金属槽汞弧整流器仍归入品目85.04。 三、品目85.07所称“蓄电池”,包括与其一同报验的辅助元件,这些辅助元件具有储电及供电功能,或者保护蓄电池免遭损坏,例如,电路连接器、温控装置(例如,热敏电阻)及电路保护装置,也可包括蓄电池的部分保护外壳。 四、品目85.09仅包括通常供家用的下列电动器具: (一)任何重量的地板打蜡机、食品研磨机及食品搅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机; (二)重量不超过20千克的其他机器。 但该品目不适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离心干衣机(品目84.21)、洗碟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84.20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 五、品目85.23所称: (一)“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例如,“闪存卡”或“电子闪存卡”)是指带有接口的存储器件,其在同一壳体内包含一个或多个闪存(FLASH E2PROM),以集成电路的形式装配在一块印刷电路板上。它们可以包括一个集成电路形式的控制器及多个分立无源元件,例如,电容器及电阻器; (二)所称“智能卡”,是指装有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微处理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只读存储器(ROM))芯片的卡。这些卡可带有触点、磁条或嵌入式天线,但不包含任何其他有源或无源电路元件。 六、品目85.34所称“印刷电路”,是指采用各种印制方法(例如,压印、覆镀、腐蚀)或采用“膜电路”工艺,将导线、接点或其他印制元件(例如,电感器、电阻器、电容器)按预定的图形单独或互相连接地印制在绝缘基片上的电路,但能够产生、整流、调制或放大电信号的元件(例如,半导体元件)除外。 所称“印刷电路”,不包括装有非印制元件的电路,也不包括单个的分立式电阻器、电容器及电感器。但印刷电路可配有非经印刷的连接元件。 用同样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及有源元件组成的薄膜电路或厚膜电路应归入品目85.42。 七、品目85.36所称“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是指在有线数字通讯设备中,简单机械地把光纤端部相连成一线的连接器。它们不具备诸如对信号进行放大、再生或修正等其他功能。 八、品目85.37不包括电视接收机或其他电气设备用的无绳红外遥控器(品目85.43)。 九、品目85.41及85.42所称: (一)“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是指那些依靠外加电场引起电阻率的变化而进行工作的半导体器件。 (二)“集成电路”,是指: 1.单片集成电路,即电路元件(二极管、晶体管、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主要整体制作在一片半导体材料或化合物半导体材料(例如,掺杂硅、砷化镓、硅锗或磷化铟)基片的表面,并不可分割地连接在一起的电路; 2.混合集成电路,即通过薄膜或厚膜工艺制得的无源元件(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和通过半导体工艺制得的有源元件(二极管、晶体管、单片集成电路等)用互连或连接线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同一绝缘基片(玻璃、陶瓷等)上的电路。这种电路也可包括分立元件; 3.多芯片集成电路是由两个或多个单片集成电路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片或多片绝缘基片上构成的电路,不论是否带有引线框架,但不带有其他有源或无源的电路元件。 4.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由一个或多个单片、混合或多芯片集成电路以及下列至少一个元件组成:硅基传感器、执行器、振荡器、谐振器或其组件所构成的组合体,或者具有品目85.32、85.33、85.41所列商品功能的元件,或品目85.04的电感器。其像集成电路一样实际上不可分割地组合成一体,作为一种元件,通过引脚、引线、焊球、底面触点、凸点或导电压点进行连接,组装到印刷电路板(PCB)或其它载体上。 在本定义中: (1)元件可以是分立的,独立制造后组装到多元件(MCO)的其余部分上,或者集成到其它元件内。 (2)“硅基”是指在硅基片上制造,或由硅材料制造而成,或者制造在集成电路裸片上。 (3)①硅基传感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探测物理量和化学量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因电特性变化或机械结构位移而产生)的功能。“物理量或化学量”与现实世界的现象相关,例如,压力、声波、加速度、振动、运动、方向、张力、磁场强度、电场强度、光、放射性、湿度、流量和化学浓度等。 ②硅基执行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将电信号转换成物理运动的功能。 ③硅基谐振器是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响应外部输入的结构的物理参数。 ④硅基振荡器是有源器件,由在半导体材料内部或表面制作的微电子或机械结构组成,具有按预先设定的频率产生机械或电振荡的功能,频率取决于这些结构的物理参数。 本注释所述物品在归类时,即使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涉及到上述物品,尤其是物品的功能,仍应优先考虑归入品目85.41及85.42,但涉及品目85.23的情况除外。 十、品目85.48所称“废原电池、废原电池组及废蓄电池”,是指因破损、拆解、耗尽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使用,也不能再充电的电池。 / N0 F8 Z! V2 Y& U9 e' d0 b
子目注释: 一、子目8527.12仅包括有内置放大器但无内置扬声器的盒式磁带放声机,它不需外接电源即能工作,且外形尺寸不超过170毫米×100毫米×45毫米。 9 @# o6 n+ A1 ^
总 注 释 : c) Z' }! b4 O( y7 @
一、本章的范围及结构 本章包括所有电机及电气设备,但下列货品除外: (一)第八十四章所列的机器及器具。这些机器及器具即使是电气的,仍应归入第八十四章(参见该章总注释)。以及 (二)从整体上看不归入第十六类的某些货品(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 与第八十四章相反,本章所列的货品即使由陶瓷材料或玻璃制成,仍应归入本章;但品目70.11所列的玻璃外壳(包括玻璃泡及玻璃管)除外。 本章包括: 1.发电、变电或蓄电的设备及装置。例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品目85.01至85.04);原电池(品目85.06)及蓄电池(品目85.07)。 2.某些家用器具(品目85.09),以及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品目85.10)。 3.某些利用电性能或电效应(例如,电磁效应、电热性能等)工作的设备及装置(品目85.05、85.11至85.18、85.25至85.31及85.43)。 4.声音的录制或重放设备及装置;电视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设备;上述设备及装置的零件及附件(品目85.19至85.22)。 5.声音记录媒体或其他信息的类似记录媒体(包括视频信号记录媒体,但第三十七章的照相或电影用胶卷除外)(品目85.23)。 6.某些通常不单独使用、但可在电气设备中作为元器件起某种作用的电气物品,例如,电容器(品目85.32),开关、熔断器、接线盒等(品目85.35或85.36),电灯(品目85.39),热电子管等各种电子管(品目85.40),二极管、晶体管及类似的半导体器件(品目85.41),电气设备用碳精制品(品目85.45)。 7.某些因其导电或绝缘性能而应用于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物品及材料,例如,绝缘电线及其组装件(品目85.44)、绝缘子(品目85.46)、绝缘配件及内衬绝缘材料的金属导管(品目85.47)。 除上述各种电气货品以外,本章还包括永磁铁(尚未磁化的也包括在内),以及永磁铁工件夹具(品目85.05)。 应当注意,本章仅包括某些类型的电热器具,例如,电炉等(品目85.14);空间加热设备、家用电热器具等(品目85.16)。 此外还应当注意,既不能作为品目85.23所列产品或品目85.42的多元件集成电路(MCOs)〔参见本章注释九(二)4〕归类,又不具有其他独立功能的某些电子存储器模件〔例如,单列直插式内存模块(SIMM)和双列直插式内存模块(DIMM)〕,应运用第十六类注释二的规定,按以下规则进行归类: (1) 仅适用于或主要适用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模件,应按这些机器的零件归入品目84.73。 (2) 仅适用于或主要适用于其他特定机器或某一相同品目项下多种机器的模件,应按该机器或该组机器的零件进行归类。 (3) 无法确定其主要用途的,模件应归入品目85.48。 一般来说,电气加热器具应归入其他各章(主要是第八十四章)。例如,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品目84.02);空气调节器(品目84.15);烘炉、蒸馏设备及其他设备(品目84.19);砑光机和类似的滚压机器及其滚筒(品目84.20);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品目84.36);供木料、软木、皮革等用的通用烫烙机(品目84.79);医疗器械(品目90.18)。 二、零件 零件的归类一般应参阅第十六类总注释。 本章所列设备或装置的非电气零件,应按以下规则进行归类: (一)许多非电气零件实际上应归入其他各章,特别是第八十四章。例如,泵及风机、风扇(品目84.13或84.14);龙头、旋塞等(品目84.81);滚动轴承(品目84.82);传动轴、齿轮传动装置等(品目84.83)。 (二)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的某种电机(或用于本章同一品目中的几种设备)的其他非电气零件,应与有关设备一同归类;或者归入品目85.03、85.22、85.29或85.38中的适当品目。 (三)其他非电气零件应归入品目8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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