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过酵素吗?
老果子最近经常出差,平时运动也少了,看着每天增加一点点的体重也是无奈。直到那天,有朋友送了我一盒酵素,告诉我多喝一点可以减肥,我就瞬间燃起了……烈火。咳咳,不是减肥的烈火,是归类的烈火。减肥嘛,还是得靠跑步的!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市面上酵素的种类
1、酵素粉。通常视成分不同颜色略有差异,大体是浅黄色粉末状,在温水中可以快速溶解且无固体物质沉淀,饮用起来带有略微的水果香气(果子为了写这篇东西也是蛮拼的,居然亲自喝了一杯)
2、酵素液。酵素液分为两种,一种是可直接饮用的,通常被称之为酵素 “原液”。还有一种为浓缩酵素液,需要兑5-8倍的温水服用。均为浅棕色至棕色液体。
酵素是什么?
其实,酵素就是酶(英文:Enzyme,源于希腊语:ενζυμον,“在酵里面”),指具有生物催化功能的高分子物质。 而对于学过生物的人来说,看到 “酵素” 两个字,也许更不会觉得 “水果酵素” 高大上了。而 “酵素” 一词来源日本,而在我国大陆,“酵素” 就如同将草莓称作 “士多啤梨” 就立显高端一样,通过港台辗转进口的 “酵素” 力压大陆“土名”,成为了网络明星
。而酶是各种生物化学反应的催化剂,为细胞活动提供动力。它并非一种物质,光是人体内就有成千上万种酶,其构成主要是蛋白质。这些 “助攻小能手” 们,在人体内各司其职,参与不同的化学反应。
酵素归类的问题
在实际报关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产品归入的税号五花八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品目20.09、21.06、22.02。如果要想准确地进行商品归类,就要从它的加工工艺谈起。
从关税的角度看,虽然这三个品目的税率基本上都是20%。但是请不要忘记,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商品归类错误即便不涉及税率差,也属于影响海关统计的行为,依旧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产品归类解析
酵素液(也是酵素粉的原料)是采用各种水果、蔬菜和植物根茎通过清洗→切片→入桶→初期发酵→过滤→恒温发酵→调配制得酵素原液,然后再经过过去后灌装制成成品的过程。但是因为液体运输成本较高,所以后来发明了更加便于携带的酵素粉,酵素粉的制作一般先使用浓缩技术对酵素液进行浓缩,然后采用喷雾干燥或冷冻干燥法制成粉末状。酵素浓缩液则介乎于酵素原液和酵素粉之间的液体浓缩状态。
如某品牌的酵素液生产工艺:使用凤梨、地瓜、柳橙、甜瓜、红凤菜、柠檬、蕃茄、玉米、番石榴、南瓜等85种水果。 加工工艺为:天然蔬菜水果原料(500公斤)-清洗-切片-添加赤砂糖-萃取汁液(渗透压式)-有氧发酵-醋酸发酵-熟成-过滤-加热减菌-成品。
下面,我依次来分析下相关品目
品目20.09
有些企业认为酵素液主要用新鲜水果制成,即便报验状态为粉状,因其极易溶于水,所以依旧符合品目20.09水果蔬菜汁的定义。或许,他们注意到了这一点:
第二十章章注六、品目20.09所称“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标准见第二十二章注释二)不超过0.5%的水果汁。
这里要提示两个问题:
第一、在品目中所称的 “未发酵”,是指未使用添加有益菌菌种或在恒温状态下进行发酵的情况。换言之,应当不是人为去完成发酵工艺。而在果汁生产过程中,为了避免发酵则可采用降低储存温度、排出空气及充入部分二氧化碳等方法来抑制发酵过程或者中止发酵。
第二、这里所称的酒精浓度不超过0.5%是指在自然条件下果汁的酒精浓度,而绝非是人工添加进去的。如果在果汁生产过程中采用人工添加的方式,即便使其整体酒精浓度低于0.5%,也超出了本品目的范围。
根据以上解释及结合果蔬酵素的生产工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知道酵素原液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反复人工发酵才可以制成,这已经完全超出了品目20.09所属范围了。所以,PASS。
品目22.02
有些企业认为符合BG/T29602-2013中对于果汁固体饮料(powdered fruit beverage)的定义:以水果或其汁液、水果粉为主要原料,可添加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剂等一种或集中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所以应当归入品目22.02。但是,根据品目22.02条文的描述: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包括矿泉水及汽水,其他无酒精饮料,但不包括品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归入本品目的产品应当是符合GBT31121-2014饮料国家标准,且可以直接饮用的 “水”。所以呢,固体粉末状的酵素粉不可以归入品目22.02,因为它不是 “加糖或加味的水”。浓缩的酵素液因其为浓缩状态,也不可以直接饮用,所以也不能归入该品目。只有酵素原液可以按照饮料归入本品目。
品目21.06
我们查看税则注释中关于品目21.06范围中可以看到,在本案中属于不符合品目20.09的描述且未在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有具体列名的情况,才归入本品目。再查看注释中
(七)制造各种无酒精饮料或酒精饮料用的无酒精或酒精制品(不是以芳香物质为基料的)。这些制品是用品目13.02的植物精汁与乳酸、酒石酸、柠檬酸、磷酸、防腐剂、发泡剂、果汁等混合制成,全部或部分含有某种饮料特有味道的香料组分,因此,有关饮料通常可以仅用水、葡萄酒或酒精对制品进行稀释即可制得,不论是否添加诸如糖或二氧化碳气体等物质。这些产品有的专门制成供家庭使用的,但更为广泛的是用于工业,以避免大量的水、酒精等作不必要的运输。这些制品报验时并不适于作饮料饮用,因而可与第二十二章的饮料区别开来。
基本可以考虑酵素浓缩液和酵素粉都属于以上描述,是制作饮料用的原料,无论是否家庭使用。故应归入本品目。
最后,我们依旧认为该项产品商品归类的 “梗” 主要在于对产品生产工艺的理解和品目条文的理解。
好了,说好的减肥呢?指望不上酵素!
老果出去跑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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