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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溶出测定仪,是一种医药生产企业常见的进口产品,主要用于测定药品的溶出度。溶出度系指活动性药物成分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它是评价药物口服固体制剂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一种模拟口服固体制剂在胃肠道中崩解和溶出的体外简易试验方法。 溶出度测定法将某种制剂的一定量分别置于溶出仪的转篮(溶出杯)中,在37℃±0.5℃恒温下,在规定的转速、溶出介质中依法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取样并测定其溶出量。溶出度仪溶出度仪是为溶出度测定法提供一种由微机控制的机电一体化试验设备;主要由电动机、电子计时器、电加热器、水浴箱、篮体、搅拌桨、溶出杯及杯盖等组成,详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C。
某公司正是出口这个产品,该公司报关员将这种产品按照未列名的测量或检测仪器归入了税则号列90318090.90,出口退税率为17%。根据海关认定后发现,这个报关员申报的商品编码有误,正确的商品编码所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应为15%,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缉私科走一遭就免不了了,退还税款也免不了,海关还可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些,都是报关员新手所无法承受的后果。不想这么倒霉,学好商品归类才是关键。
分析下这个产品,它是利用电子计时器控制时间,利用水浴箱、电加热器、温度传感器提供恒定的温度(有些企业管这部分统称“恒温装置”),利用电动搅拌器来进行搅拌,通过定时、恒温和搅拌来模拟人体肠胃中的环境,从而进行测定药品在人体内溶出度的实验。我们仔细看过以上工作原理后会发现,其实这个设备是用于检测溶出度的,但是本身并不带有任何测量或检测装置,只是一台模拟测量环境的设备,属于实验用的机器。就好比说一个酒精灯加热试管,只提供了一个环境,但是试管内液体的温度,通过酒精灯和试管是无法知道的,还得靠温度测量设备。
综上,这种产品不应当按照税则第九十章的检测仪器进行归类,也不能按照加热器具归类,因为加热仅是其中的一种功能,所以应按照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90。
友情提示:对于拟归入第90章检测仪器的产品,应当重点考虑是否有检测功能并提供检测结果,如果不能就应当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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