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从经济角度看,增加了出口商品的成本,不利于其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因而征收出口关税会对出口商品形成一种负保护,阻碍本国商品的出口。在近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各国已很少使用出口关税。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依然存在,甚至具有正保护作用。 1.增加本国财政收入 一些最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落后,工业不发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人民生活贫困,直接税等其他税源贫乏,只有依靠本国自然资源出口的优势创汇。对一些资源丰富,出口量较大的商品,尤其是在世界市场上有独占性的出口商品征税,只要不会过多地影响它在国外的销售数量,出口税仍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一项稳定可靠的主要税源。 2.保护本国资源环境 这一般都是对那些本国需求数量比较大的工业原料、初级产品及自然资源,征收出口税以限制其盲目出口,防止资源耗竭。例如,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山羊绒、铅、钽铌等产品的出口征收出口关税,以控制这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继续开征出口关税,从而提高出口价格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同时,对出口的原料征税,有利于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加强本国产业的竞争能力。例如瑞典、挪威对于木材出口征税,以保护其纸浆及造纸工业。 3.保证本国市场供应 有些国家对本国虽有生产、但本国需求很大、供应不足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限制其盲目出口,稳定国内市场价格。另一方面,利用出口税调节出口流量,以稳定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或争取该商品的有利售价。 4.满足其他政治或经济方面的需要 对世界上有独占性的产品出口征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或改善本国贸易条件外,有时还附有政治性和其他经济方面的目的。如1930年。德国对当时只有德国能生产的化学产品、药物和光学仪器征收出口税;1973年,海湾地区产油国家对石油征税;1974年,巴拿马对香蕉征收出口关税等。这些措施当时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产生过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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