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老关务”来说,面对保税项次报错的问题有很多解决办法,其中哪种办法既合规又能将损失减到最小呢? 文 | 一诺咨询 邢玉平 全国交流群QQ:273618424 280倍差价 2013年12月10日,一条名为“保税项次报错,求解决办法”的问题帖出现在精英关务论坛的加工贸易管理栏目中,来自于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外企的物流经理Shirley的求助,一时间成为了论坛关务网友的热议话题。原来,5天前TJ公司一批进口电子料“集成电路”到达上海口岸,货物共计350个,单价252美元,总值为8.82万美元。公司关务Jason拿到单证后,考虑该批货物产线需求紧急,便匆忙查看了手册的备案信息,在资料上注明了第19项,便将资料递给了报关公司,报关公司的操作人员在12月6日上午办理了货物转关申报,于下午5点完成货物放行并送达TJ公司。但就在仓库收料检验时,仓管员核对发现关务提供的保税货物申报记录中的料号与实际货物随附的装箱单描述不符,Jason得知后急忙查看了申报信息统计和发票单据,原来单据上的料号描述是“NRC105608”,对应手册上应该是第22项(备案单价:USD250.00),而其提供给仓库的是实际申报的第19项(备案单价:USD0.90),对应料号“NRC105618”,料号一字之差,价格却相差近280倍。 怎么办?Jason急忙电话咨询了报关公司的操作主管,得到的答复是:“一,向海关申请改单,由于金额较大,有被移交缉私的风险;二,将错就错,下一批货物申报时,反向错报项次,把项次和数量冲回来”。一时间,Jason也拿不定主意,毕竟他知道两种做法对企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发生错报的原因在于自己看错料号而导致误判,熬过了周末两天的心理挣扎,9号上午Jason跑向直接领导Shirley的办公室,详细报告了事情原委,请示做法。 可能的“后果” 如果放任了这次的错误,置之不理,会给企业会带来什么后果?从三个方面分析:从银行付汇来看,该货物申报的品名、单价、总价都是正确的,所以对企业的付汇不构成直接影响;从通关监管的角度来看,货物已经放行入厂,但海关的贸易统计部门会对企业申报进出口货物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该相同料件申报价差达到270多倍,容易在统计环节中被查出和质疑,进而仍有后续改单和移交稽查的风险因素;对于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来说,存在最直接也是最大的问题点,该批货号属于高单价的第22项次,而申报到低单价的第19项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第22项“多进少报”,而第19项“少进多报”,关联到后续手册核销试算平衡时将存在的19项相对盘亏350个,而22项相对盘盈350个的状况,由此带给企业的风险是:19项因盘亏而造成的补税问题,22项因盘盈而需要解释说明的难题与补税风险,以及相应的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错误的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却未被及时发现? 这样的状况,是当前部分地区对于电子化手册,严格执行155号令的归并原则要求,企业按料号级(项号级)备案细化管理之下常出现的一种状况。对于企业,面对同一个品名,不同料号分开备案项次,人为判断之下,难免出现疏忽,导致提供错误的项次;而对于报关公司,在制单之时,QP录入项次,自动跳出规格型号而后续审单疏于比对纸质单证,也放任了该错误;对于通关监管部门,当前无纸化申报的自动审核或快速审核,更加难以发现纸质单证的料号差异,而从另一个层面看,保税货物申报价格与备案价格的偏差也已不是海关审核的要点。因此,发现错误的工作就留给了海关的查验现场,或是以后的企业仓库。 “老关务”的办法 对于一个“老关务”,面对这样的问题,会想出多种解决方案,当然其中有合规的,也有违规的,且看三种常见的不合规方式及其风险。 其一,将错就错,申报对冲,即我们在手册管理中常说的窜项申报。该批货物先不做处理,而对于下一批应报入19项的货物,拆分出与该批一样数量的货物,申报至22项,如此将两个料件申报的项次和数量完全对冲回来。 那么,该方式有什么隐患?一是下批对冲申报时,如海关查验,将存在申报不符被查出的处罚风险;二是后续如19项料件无对应数量进口,则无法对冲申报;三是即便通关完成,后续海关的贸易统计和加贸的核查,依然可能查出“实际收货(料号)与申报不符”。从对冲申报的直接动机定性来看,主观故意,肆意瞒报,一旦查处,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二,新增成品项次,变更单耗。对于申报错误不做处理,而后续在其成品出口时,新增成品项次,将耗用料件第22项调整为耗用第19项,申报相应的出口数量,以抵消19项次的多报进口数量,消减账册的盘亏差异。该方式相比之下比较隐蔽,但同一成品对应两个项次,出现材料料号不同,而非实际耗用料,同样存在海关后续稽查和单耗核查的查处风险。 其三,退运出境,复申报进口。该方式仅为避免海关惩处的一种变相改申报方式,现实中除风险之外还存在操作性不强和物流成本增加的状况。 正确的处理思路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关务经理人,思考问题应更多着力于企业的合规管理,在此原则之下考虑解决之道,方能给公司及个人提供更好保障。那么正确的思路,该如何操作? 申请改单。企业发现货物不符之时,应及时将实际状况主动汇报于海关通关部门,向海关提出改单申请。一种状况是海关接受改单不做处理;另一种,依据当前部分关区对于删改单的规定,此涉及“单货不符,货物价值人民币10万以上的”,将先移交稽查和立案处理,并在海关审查无重大疑问之时,做简单案件快速处理,处罚5000元人民币,但对企业的类别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账册的合并核销。实际和误报的两种料件,品名和属性一致,仅因其价格差异而进行了分开备案项次,为此可以在后续核销之时,向海关申请类似替代料合并核销,但该方式需要有足够的说明取得当地海关加贸主管部门的认可,如此对于企业来说亦能化解风险。 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暂不处理。记录申报错误状况,可向海关加贸部门报备,后续核销之际出现差异时,据实说明,差异部分正常解释和完成补税手续,对于企业也无重大风险。 总之,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要是合理与合规的解决方案。在进出口申报过程中,人为疏忽状况时而出现,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一个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思路和态度,合规合法是根本,保护企业也是保护关务个人。 当然就问题的避免来看,除加强复核环节,企业也可以通过引入信息化的解决方案,实现企业订单直接匹配料号,料号自动对应申报项次,减少人为判断造成的失误;以及通过系统价格的差异控制,及时提示申报出错项次等,让问题在发生之前被发现、被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