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德芙淡 于 2014-7-24 15:00 编辑
固态硬盘上归类的疑问
在07月17号网络课程上,老大说应当将固态硬盘归于8471.7090,而不能归到8471.7010。理由是:子目8471.7010硬盘驱动器,是计算机最主要的存储部件,通常是由许多 磁性圆盘 组合而成,利用磁性原理在圆盘上存储数据。本子目包括移动硬盘。
而固态硬盘是用固态电子存储(FLASH)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制单元(控制芯片、缓存芯片等)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组成,上述部件通常焊接在一块电路板上。因此,不能归到8471.7010,而归到8471.7090
但 我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6号公告,决定编号为Z2013-0048,是归到8471.7010. 商品描述:该商品是用固态电子存储(FLASH)芯片阵列而制成的硬盘,由控制单元(控制芯片、缓存芯片等)和存储单元(FLASH芯片)组成,上述部件通常焊接在一块电路板上。控制芯片的作用是负责读取、写入数据;缓存芯片则提供缓存空间,辅助控制芯片进行数据处理;FLASH芯片用于存储数据。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的相同,在产品外形和尺寸上也与普通硬盘相似。
归类决定:该商品为固态硬盘驱动器,作为计算机的硬盘驱动器使用,其符合《税则》税目84.7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硬盘驱动器归入税则号列847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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