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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公告2013年第24号(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执行的公告) | 2013-04-15 |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公告〔2013〕24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13-4-15 | 【生效日期】2013-6-17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安规)固定电容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6月17日起执行,原《冻鳕鱼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NY002-2001)、《草甘膦原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13-2005)、《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纯棉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09-2000)和《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04-200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2013年4月15日华为网盘附件:
【华为网盘】 13公告24号fj1.doc
【华为网盘】 13公告24号fj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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