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减免税货物主要特点 1.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向海关申报时,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其他相关的报关单证。 2.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对某些外商投资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的,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3. 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海关放行特定减免税货物,该货物在进入关境后有条件地在境内使用。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能在规定的地区、企业、用途范围内使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各类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2.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流程 减免税备案申请→货物进口→申请解除监管 (二)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现场作业要点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的原则,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货物只能在一个口岸一次性进口。 2.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报关时,经过申报、配合查验、提取货物等环节,一般没有缴纳税费环节。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对某些外商投资和某些许可证件种类,国家规定有特殊优惠政策的,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3.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填写报关单时,备案号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12位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