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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5 1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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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软件需要报关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鼓励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努力开拓两个市场,促进软件出口,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L8 r, e0 b" h 一、软件出口有关政策
& J% g5 l* x0 V9 k4 _ (一)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包括:8 r1 \- N% { V0 [ ?
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 s0 t9 F* c9 A* \5 K/ H
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 w+ u) ^0 l; `6 I 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
6 V# L4 j2 x7 } s; D0 a* v 4.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T7 Y7 [4 h) K& i u
二、软件出口管理
" W( @; \* l' U8 L (一)为落实国家有关软件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软件出口的特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MOFTEC网站上设立专门的《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实现在线登记管理。2 R; [2 `! z5 P2 O" d# g5 o- f
(二)软件出口企业在对外签定软件出口合同后,须在《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管理中心》上履行合同的登记手续,为国家各管理部门对软件出口的协调管理和落实国家有关软件出口政策提供核查依据。0 g8 Y' w8 W" H
(三)在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内为承接国外客户软件设计与服务而建立研究开发中心时,海关对用于仿真用户环境的进口设备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m/ R( f, W$ L2 M0 _2 y; ?
(四)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计算机技术和属于国家秘密技术范畴的计算机技术,按《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7 S& F0 f4 T/ C0 E( A" @6 p
(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和海关总署对软件出口进行统计、分析,并纳入国家有关统计。
! ~* t5 I: J1 P- \# F (六)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同负责协调和维护软件出口的经营秩序。
4 C. e n5 ?% [6 w5 P (七)自觉地遵守国家规定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享受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投融资、税收、产业政策、进出口等优惠政策。对虚报软件出口业务、不办理在线登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经软件协会年审不合格的软件出口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触犯国家法规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1 w' M1 m; n; i2 {* \
(八)对通过网络直接传输出口的软件的进出境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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