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一)外发加工货物报批的作业要点 1.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需提交下列单证: (1)经营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 (2)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3)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企业、承揽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经营企业、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案件未审结的; (2)经营企业、承揽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否则,海关将做出不予开展机关没有外发加工的决定)。 3..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能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能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二)外发加工货物报核的作业要点 1.外发加工产品返区时,企业应将载货清单交海关卡口核注,形成返区记录,并以此作为申请办理外发加工合同核销手续的凭证; 2.委托加工产品超期未能返区的,企业需在期满前应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3.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应在规定期限内返区,不能在区外自行处理。如不再运回本企业,报核前,需报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并应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报核时,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