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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实务,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完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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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3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工贸易料件内销价格的确定,历来都是报关员们认为较为复杂的工作,前面我们在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完税价格确定 中给大家介绍了进料加工内销的操作规定。今天,我们就再来看看来料加工内销的相关规定,各位不妨仔细比较一下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内销完税价格审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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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T- k0 T. D6 T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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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从政策砂锅内规定了来料加工货物的估价方法。虽然采用了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估价方法,但是与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最大的不同在于使用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作为基础审价。虽然只多了“保税”两个字,却将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审价基础进行了区别。由于保税进口货物有采购量大、客户相对固定等特点,相同货物保税进口与非保税进口在价格上存在差别,因此以相同类似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更加符合贸易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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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 V% p5 C# c由于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进出口双方不构成销售行为,因此无法找到成交价格,需要海关估价,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是使用什么方法估价存在争议,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根据《WTO估价协定》的规定,顺序使用估价方法。因此,使用相同及类似货物的估价方法也没有异议。但在实践中,海关和企业都感到找到保税货物相同、类似货物价格存在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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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相同及类似保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低于一般贸易进口相同、类似货物的情况比较普遍。企业认为与外方是正常的贸易关系,不存在转移定价,海关要求计人完税价格的项目均已计人,但是企业申报价格确实低于海关掌握的进口价格。究其原因在于,加工贸易货物合同双方往往是固定的贸易伙伴,长期合作,采购量大,特别是跨国企业全球集中采购、物流配送的特点,使货物的买受价格和物流费用均低于一般贸易进口。即便是同一家外商销售的同种产品,也因采购渠道不同,产生价格差异,而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往往是最低的价格。因此,一般贸易的估价方法如何在保税货物上使用,就是本办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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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链接$ M2 S3 T7 e) y' G

0 D. r7 t" n; O6 [  c5 Y, {相同货物估价方法指以与被估价的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相同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在物理特性、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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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8 d  E& d' N9 v/ c类似货物估价方法指以与被估价的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我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类似货物”是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却具有类似的特征、类似的组成材料和同样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 - Z- n0 |: }1 E) {- V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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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的申报价格与内销价格之间的关系   U, e( I: F. U. C2 z- z)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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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上的申报价格是否可以视为相同或者类似保税货物的价格?在前面已经分析过 报关单申报价格与成交价格的关系,这里不再赘述。由于来料加工不存在销售行为,没有进口成交价格,以报关单的申报价格作为相同或者类似保税货物的成交价格显然不对。但是在日常监管中,即便是来料加工货物,企业一般也会以其正常销售的价格进行报关单的申报。海关使用其他估价方法后确定的完税价格,绝大多数应与报关单申报价格相符或者类似。因此说,来料加工进口报关单的申报价格虽不能直接作为估价的依据,却具有重要的意义。 # @5 V0 y8 `% |% ^+ V;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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