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绪论 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卞耀武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扩大,国际间科技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加,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这种监管制度应当是适应当代经济文化交流特点的,所以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成为现实的需要,也是海关立法的基本要求。实现建立现代海关制度这个目标,必须同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海关法律制度,这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不久前进行的海关法的修改,就是这种密切结合的具体体现,新的海关法成为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有力保障。 新修改的海关法是2000年7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共对海关法作出七十一项修改,修改后的海关法条文由原先的六十一条增至一百零二条,在增加一批新的条文的同时,也对原有的条文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在表决海关法修改决定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有132人出席,其中赞成的为108票,反对的为7票,有17人投了弃权票。以多数票通过。 为了有助于对修改后的新海关法的了解,下面对立法背景、重点问题、基本规范作一些介绍和分析。 一、海关法的制定与修改 新中国的海关法制定于1987年,当时,改革开放政策的积极推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迅速扩大,不仅都需要加强对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而且需要使监督管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尤其重要的是要在规范中体现和维护国家的主权,保护国家的利益。同时,海关经过几十年的变化,在起伏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在总结过程中认识到,在我国需要确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海关法律制度,或者说需要有一部法律来确立海关制度的基本规范。就在那样的背景下制定了海关法,以法律的形式反映了当时所积累的经验,体现了已有的政策方针,考虑了立法时的现实需要。这部法律在实施后的十余年中,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管,促进对外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走私犯罪活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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