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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报关工作中还是报关员考试的学习中,我们经常会用到商品归类。但是在解读商品归类的时候,不少人会简单地用生活常识去理解条文和注释,这样就有可能造成误读。恰恰大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因素——条文和注释是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如果你明白作为法律的依据根本容不得偏差这个道理,就会非常重视条文的解读。' s" r4 u3 [" L* J( |/ u
下面,我们介绍几个在解读条文时会忽视或滥用的关键词:: p+ e5 P9 ]) m4 P
p0 V% V" W. x关键字:天然# o9 M7 E0 t+ j5 c
* b% Q( U4 r) U 所谓天然,就是指来源于自然环境,没有任何额外的改变。例如品目04.09的天然蜂蜜,天然的蜂蜜是通过离心的方式把蜂蜜从蜂巢中脱离出来的,经过过滤或未经过滤的状态,所以这里的天然蜂蜜允许在未经过滤的状态下带有蜂巢碎块,但是不允许加糖或其他任何物质。即便这些添加符合归类总规则二(二),并未改变其物理状态和特性且为了保持产品状态良好而进行的添加。/ Q( I' r; a0 O# Q+ c& l
再比如品目20.09的蔬菜水果汁,这里没有强调天然状态,也就意味着只要使其仍保持其原有特征,可含有下列物质,不论这些物质是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或是专门加入的:1 Y2 q0 s4 a2 a9 w# f
(一)糖。! A) T# d8 P* _1 a( A
(二)其他天然或合成的甜味剂,但所加剂量不得超过正常的甜度所需,液汁在其他方面也符合本品目的规定,尤其是各种不同成分的比例应该平衡〔参见以下第(四)项〕。
0 H& u: @; h! N9 T# d4 w (三)为保存液汁或防止液汁发酵的添加产品(例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酶)。
( G9 d9 x, i9 J6 o# C (四)标准剂(例如,柠檬酸、酒石酸)、为恢复生产过程毁损的成分而添加的产品(例如,维生素、色素)及为“固定”香味而添加的产品(例如,在柑桔粉或柑桔晶内加山梨醇)。但本品目不包括加入了某种成分(柠檬酸、从果子提取的精油等),其量明显不同于天然果汁中各种成分之间正常比例的水果汁,在这种情况下,该水果汁已失去其原有特征。
$ P8 w# D) {$ o% U 类似运用“天然”规则的还有税目1601.0010的“用天然肠衣做……”。" M( ~% F# @ E
- V' V$ A1 x: x: e4 S% X' m2 X关键字:冷8 e: p6 T9 a8 F- ~$ L
& J1 U# ?; L0 h" R. q& T 说到这个词,不如说以此引出关于报验状态的思考。冷,普遍运用于第一类的产品中,因为在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中,报验状态通常分为鲜、冷、冻三种。其中“鲜”即是“新鲜”,是指在常温状态下的报验状态,包括运输途中用盐临时保藏的肉及食用杂碎;“冷”即是“冷藏”,是指产品温度一般降至0℃左右(通常在0-5℃),但未冻结的报验状态;而“冻”即是“冷冻”,是指产品冷却到冰点以下,使产品全部冻结的。根据法律条文的约束,如果这些农产品的报验状态没有特别注明是“冷”还是“冻”,一律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定义为“鲜”的报验状态。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农产品的报验状态都严格按照这三种进行区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第八章的水果和坚果,根据第八章章注二的规定“冷藏的水果和坚果应按相应的鲜果品目归类”。其实很好理解:我们生活中买水果回来很多时候就放入冰箱的冷藏室,当你想吃的时候再拿出来,没有人会质疑它不是一个“新鲜的”水果,但其实一直处于冷藏的状态下进行保存。
& V& r( V8 A5 o5 O) w: R# X# p: s6 ] 再有,我们看品目03.05、03.06、07.10、08.11,这四个税目最大的特点都是它们处于初级加工的章,但是允许进行深度加工的处理而不归入第四类当中。仔细观察后发现,它们被允许的“深度加工”仅包括“熏制”和“蒸煮”。例如品目03.05,我们试想一下,“熏”鱼的特征就是颜色熏制后带有或深或浅的烟色,而且因熏制过程中的加热导致水份流失,产品水份含量较低。那么不管一条鱼是先煮熟了再熏制,还是熏制后再煮,它们最后的报验状态都符合“熏”的特征,所以就被允许将其留在初级加工的章内了。同样的道理,我们再看品目03.06,甲壳动物,以大虾为例,如果去壳之后再煮,大虾的状态肯定会变成蜷缩在一起那样,但如果没有去壳直接水煮,则基本形态跟新鲜的状态没有区别,仅是外壳颜色变红而已,所以也被允许留在第三章。& n! @; o3 O* r!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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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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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W) T K8 U这个字,我要将其解读为“具有活性”的意思。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动物”、“活植物”是在商品归类中最容易、最清晰的表达方式。但是,在其他一些产品中,我们就需要运用一定的知识来判断其是否应具有活性。例如“甜玉米种子”,首先根据第七章章注二的规定,将甜玉米定义为蔬菜;再根据第十二章章注三“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一)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的规定,甜玉米的种子依旧归入第七章;查询第七章品目条文,涉及蔬菜不同的报验状态可归入品目07.09-07.12,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在税目0710.4000看到甜玉米的字样;但是,我们简单思考一下,一种植物的种子,为了便于保藏和运输,通常都是要进行干燥,鲜和冷的甜玉米无法长期保存和种植,冷冻后就失去了活性,那么就只能是“干”的报验状态才符合“甜玉米种子”的实际需求,故归入品目07.12。
+ l! s. Q7 ^2 P, u8 j 再比如品目06.03和06.04也有“鲜”的定义,那么它们与品目06.01和06.02的“活”有什么区别呢?对于植物来说,维系生命的唯一资源就是土壤和水份(也有例外,比如营养液培植),失去了这两样的植物,例如砍倒的树木,自然不能说是一棵活的树,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还保持着水份,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将其称之为“鲜”,如果进一步将其风干或者通过加热的方式干燥,才称为“干”。例如2002年报关员考试试题中“新鲜的圣诞树”,我想西方人没有谁过圣诞节的时候连树带树根带泥土一起放在房间里的吧,所以肯定是砍倒的圣诞树,这样就不能归入品目06.02。3 Q& C/ S$ Y2 w# R6 D9 n
0 v2 F" B9 P- ]; Y4 n关键字: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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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L4 b; a7 P3 d6 { 所谓“加工”一定是指对产品的物理状况进行的改变,反之如果没有对产品本身有任何影响的操作则不能视为“加工”的过程。例如:烟草的分选设备。在第八十四章当中,看起来可以归入两个品目,一个是品目84.37,还有一个是品目84.78。我们通常会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来优先选择品目84.78,但是往往忽略了品目条文中的“加工”及“制造”。其中的“加工”是指对产品本身的性状进行的改变,比如切、磨的过程;而“制造”是指将烟草从简单的报验状态制成卷烟的过程。
% r$ |* ^8 V0 g, I# t 好了,翻回来再看题目,题目的关键是“分选”,显然既不符合“加工”也不符合“制造”的概念,故因其属于农产品的范畴,所以按农产品的分选机器归入品目84.37。 1 L, B. j+ j4 T, `* S) V
8 V! H; h9 d8 n! ~+ ~! p' e3 }(未完待续,回头在这里继续补充)( |9 m* D% L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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