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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关税计算
从价进口货物应纳关税款=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IF=(FOB价格+运费)/(1-保险费率)
=CFR价格/(1-保险费率)
从量进口货物应纳关税款=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复合进口货物应纳关税款=从价部分关税额+从量部分关税额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的关税额+进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税款计算
l 从价应纳消费税额=从价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从价税率
从价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从价消费税税率)
l 从量应纳消费税额=进口货物数量×消费税从量税率
复合应纳消费税额=从价部分消费税额+从量部分消费税额=从价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从价税率+进口货物数量×消费税从量税率
l 我国的增值税都是从价税,根据进口货物是否应缴消费税,分以下两种情况:
1、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的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从价/从量/复合消费税税额
2、不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增值税=增值税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不征消费税的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
(三)出口关税计算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减税出口货物关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减按出口关税税率
减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四)船舶吨税税款计算
船舶吨税按注册净吨位计算,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半吨以下免征尾数,半吨以上按一吨计征
应征船舶吨税=净吨位×船舶吨税税率=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船舶吨税税率
(五)滞纳金计算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的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构成滞纳的,应照章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额=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在确定滞纳天数时要注意: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加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在实际计算缴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算,填发当天不计入。如果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六)滞报金的计算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由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实际滞报天数计算也从应申报之日起算,应申报当天计入,实际申报当天不计入滞报天数。
应征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CIF×0.5‰×滞报天数=(FOB+运费)/(1-保险费率)×0.5‰×滞报天数=CFR/(1-保险费率)×0.5‰×滞报天数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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