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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懂的地方 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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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3: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论坛上看到的关于行政扣留权的表格中 走私嫌疑人在两区内是可以是直接扣留的 但是书上写的貌似是经授权才可以扣留啊~~我困惑了。另外,果子老师在讲间接代理时说一般只有国际快递用这种方式,但是我有个老师上课时说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是除了责任不一样外,赚取的钱也是不一样的。即直接代理赚取的是佣金,而间接代理赚取的差价。那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有很多公司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而采取间接代理?这种方式合法吗?
发表于 2010-7-13 15: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你把检查权和扣留权错混了

1.走私嫌疑人,在两个内,经授权,才能进行扣留的!
2.我们平时填的快递单其实就是相当于一个委托书,委托快递公司进出口,而快递公司是以自身的名义去申报,所以属于间接代理.佣金就是代理报关的费用.你说得"差价"是什么?我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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