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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来很多网友针对“滞报金计算”的问题频繁提问,均指向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综合实务、商品归类、报关单强化练习》及《考前冲刺模拟试卷及答案》两本书中相关题目。在这些题目当中均未执行“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报关……申报日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相关规定。部分网友质疑2009年报关员考试教材取消这句话而在今年不予执行。中国外贸精英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国内外贸界权威人士进行了认证的咨询和论证,得出以下结论:
1、“申报日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本条依旧有效。虽然这句话在海关法中没有明文,但属于对海关法相关条款的解释。2009年报关员教材本着严谨的态度取消了这句话,但其规定依旧执行。
2、海关出版社相关习题中,答案及题解仅片面地运用了“滞报金的计算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起始日与截止日均计入在内”。而没有将“14日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综合考虑,故出现错误。
3、此问题在2009年报关员教材中没有变化,因为《海关法》在2008-2009年度没有进行调整,故对于本问题(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的解释也不应有任何变更,所以相关条款依旧可以参见上面解释或2008年报关员考试教材。
4、在海关出版社《历年试题及标准答案》中对于滞报金问题没有进行“已变动”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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