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员”三者的对比
| | | | 定义
| 依法直接进口或者进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 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 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 1实行备案制,.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 1.具备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取得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许可
| 必须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
| 注册登记提交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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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 复印件
3.企业章程 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 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 1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 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证明 复印件
5. 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复印件
6.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3.报关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复印件
5.身份证件 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复印件,
7.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 核发证书名称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 报关企业登记证书
| 报关员证
| 注册登记证书期限
| 3年
| 2年
| 2年
| 证书换证时间
|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 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延期的同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手续
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料。
|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
| 注册登记证书延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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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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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注册登记的原因
|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 变更登记许可后(登记许可中的企业名称及分支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
| 报关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资料和所在报关单位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
| )册登记变更时限
| 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 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的20日内
| 注销注册登记
| 1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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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 1报关员不在从事报关业务
2.报关员辞职的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
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 (报关员应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的注销)
| 报关范围
| 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
| 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如需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经海关依法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在所在地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
| 随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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