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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果子在 2006/08/02 11:13pm 第 4 次编辑]
例题:上海7up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为“大藏丸016”号轮,运输工具于2006年8月1日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7up公司接到通知后于2006年8月8日以电子数据向上海海关进行申报 ,当日即收到上海海关“已接受申报”的电子回执。但因公司申报资料不齐,故未在最迟8月18日前向海关现场交单,被海关撤销原申报数据。7up公司备齐单据后于2006年8月21日重新通过电子口岸向上海海关申报,并于当日收到海关“已接受申报”回执,之后此公司于8月22日向海关递交书面单据进行正式申报。
请问滞报几天?
[color=#990000]-=-=-=-=- 以下内容由 果子 在 2006年08月02日 10:23pm 时添加 -=-=-=-=-
[color=#0000FF]题解
1、运输工具8月1日向海关申报进境,那么最迟应在8月15日向海关报关。如未按时报关,从8月16日起开征滞报金。
2、7up公司按时于8月8日进行网上申报并于当日收到接受申报回执,此时他的申报因未递交书面单据仍未成立,只有按照教材P88页规定,最迟于8月18日向海关递交书面单据,8月8日的电子申报才确认有效。
3、因为7up公司未在8月18日递交书面单据,故8月8日的电子申报失效。可以视为此公司未申报过。又依教材P86第6段“....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滞报金的征收,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我们要看重新申报日期。
4、7up公司8月21日重新申报,但是只有在22日正式提交书面单据后21日的申报才正式生效。故本次货物正式申报日期应当为2006年8月21日
5、依教材P86页第6段规定,此次滞报金自8月16日当日计算至8月21日当日,共计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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