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4036|回复: 26

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的从价百分比标准 总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12 08: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亚太贸易协定》
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
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
即: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
即: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成员国为东盟成员国
3CEPA香港、澳门
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
4、《中巴自贸协定》
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9%,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
5、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6、《中智自贸协定》
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
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

[ 本帖最后由 cherry_ke 于 2008-5-12 08:48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5 收起 理由
果子 + 5 可以再简化一下比如:CPEA >=3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08-5-12 09: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积极啊,收下了谢谢
发表于 2008-5-12 14: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终于抄到第5章啦   
发表于 2008-5-12 15: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积极啊~!大家不能落后,要迎头赶上!
发表于 2008-5-12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大家努力吧
我也可跟上脚步呵呵
发表于 2008-6-13 16: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谢谢
发表于 2008-6-29 15: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谢谢
发表于 2008-6-29 1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08-6-30 10: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清楚哦,我要加把勁了,謝謝。收藏了。
发表于 2008-6-30 11: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了~!
发表于 2008-6-30 13: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8-7-2 12: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同进步哈~~
发表于 2008-9-3 09: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自己总结了
发表于 2008-9-8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
发表于 2008-9-8 19: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总结的很好
发表于 2008-9-8 21: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8-9-8 22: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谢谢了
发表于 2008-9-9 17: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东西头晕....... 觉得今年应该不会考吧  这东西到底重要不重要?
发表于 2008-9-14 19: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借用下你的劳动成果了
发表于 2008-9-14 22: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
终于有的看了
发表于 2008-9-14 23: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一下楼主的劳动成果,谢谢啦!
发表于 2008-9-18 18: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谢谢,LZ
发表于 2008-9-18 21: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回家自己总结去
发表于 2008-9-18 21: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TOT
发表于 2008-9-20 08: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积极啊,收下了谢谢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1-6 09:20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