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
概述
1.”一般”进出口所谓的”一般”应理解为办理海关手续及物流方向的一致,而非一般贸易.
2.特征:应证交证、应税缴税、结关放行
二.程序
1.申报含义:申报货物的数据,(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
2.申报地点:进口——进境地海关(进入我国关境第一个口岸)
出口——出境地海关(离开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
3.申报期限:进口——自装载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次日,算尾不算头)
进口集中申报——自装载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至装货的24小时以前
4.申报日期: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在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在不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5.滞报金
进口化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撤单重报,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征.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
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
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监管.
3.申报
电子数据电报(终端电报方式、委托EDI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
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自收到报文通知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