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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解读|2026年海关总署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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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于4月1日前发布正式办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北京岸谷关务AEO高级咨询师果子(微信:sunkai0107)根据海关总署专家政策宣讲的情况帮大家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其中海关AEO认证企业更应引起关注。


(一)信用等级与便利措施调整

1. 核心内容:海关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五级,高端企业的便利措施将更具针对性和红利效应。

2. 新政策优化信用等级体系,通过梯度化设置让不同信用状况的企业享受差异化待遇。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作为AEO企业,后续会获得更多专属便利,与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待遇差距进一步拉开,激励企业提升信用水平。

(二)信用培育条款解读

1. 核心内容:信用培育是海关监管中具有代表性的条款,体现关企共建合作关系,海关主动提供信用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2. 海关不再仅作为监管者,更以共建者身份与企业合作。信用培育包括广义的政策宣贯和狭义的AEO企业申请培育,海关会通过协调员制度等开展大量服务工作。此次宣讲会本身就是信用培育的典型案例,后续还会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培育工作。关企合作机制的明确,让海关能更高效解决企业在通关及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最终让企业获益。

(三)联合奖惩和信息共享

1. 核心内容:联合奖惩和信息共享是国家要求,体现海关信用的外部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不再局限于通关领域,企业信用状况会影响各领域差异化措施;信息共享可让企业少跑腿,相关证明办理更便捷,国家层面将出台清单式联合激励措施。

2. 海关信用信息是企业社会信用画像的关键,会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评价。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关与信用、银行、外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在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会被海关抓取,海关的信用评价也会同步给其他部门。这既简化了企业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业务的流程,也让信用评价更健全。未来AEO企业能享受的跨部委联合激励措施,将以清单形式明确发布,便利度进一步提升。

(四)信用修复定位

1. 核心内容:信用修复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开展的工作,失信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和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信息会分类处理,修复并非消除信息,而是停止公示、依法依规消除惩戒措施。

2. 信用修复是新政策的重要内容,旨在给失信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首先需明确失信信息的界定范围,后续会有相关制度明确其分类及对应处理方式。企业要注意,信用修复不是将失信记录完全抹去,而是停止对外公示该信息,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让企业能逐步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五)AEO互认合作

1. 核心内容: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依据条例条约开展AEO互认,给予便利措施,明确了AEO企业范畴和应享受的措施。

2. AEO互认是国际通行的贸易便利化手段,中国海关与境外国家或地区海关签署互认协议后,国内AEO企业在境外通关时可享受同等便利。政策明确AEO企业身份及待遇,为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更多支持,后续便利措施会根据互认协议具体落实,不同协议文本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福利保持一致。

(六)信息系统建设

1. 核心内容:海关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系统可实时集成多元数据,监控企业是否符合认证标准,同时为企业提供信用提醒等服务,企业需在该平台注册。

2. 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海关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整合与实时监控,既能抓取其他部委数据,也能跟踪企业自身信用状况。系统不仅是监管工具,更侧重服务企业,比如提醒企业报告人员备案异常、信用等级调整、行政处罚等情况。企业完成注册后,可更便捷地享受相关服务,目前注册流程仍在优化,建议未注册企业尽快完成注册,避免影响业务办理。

(七)信用信息采集

1. 核心内容:信用信息采集依法依规进行,范畴广泛,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相关人员基本信息、司法行政商业等多领域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如进出口食品抽检信息、境外通报信息等。

2. 企业需摒弃“信用信息仅包括基础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固有认知,海关会全面采集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各类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将作为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采集工作严格遵循《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应重视各类经营活动中的信息记录,确保真实准确。

(八)年报报送要求

1. 核心内容:年报报送是新增条款,但未新增企业义务,海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合并报送,按原有规定执行,未来年报内容和架构会调整,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2. 年报报送的核心是明确上位法依据,“一份年报关乎信用”,企业需按时依法报送。目前仍执行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第九号公告的“多报合一”要求,无需额外操作。未来调整仅涉及报送内容和架构,企业需关注后续公告,按新要求执行即可,无需担心新增报送义务。

(九)公示信息规定

1. 核心内容:海关需及时公示注册备案信息、信用等级认定结果、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公示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的信息不予公示。

2. 公示是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守信企业是褒奖,对失信企业是约束。企业的基础注册备案信息方便贸易伙伴核实,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商业合作,行政许可信息关系合法经营资质,行政处罚信息则体现企业合规状况。公示渠道包括海关自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可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自身及合作方信用状况,同时无需担心隐私信息泄露。

(十)信息异议处理

1. 核心内容: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海关提出书面异议,海关异议处理时限由20个自然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海关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将同步处理。

2. 异议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了权益保障渠道,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由于公示异议要求与发改委相关要求重叠,具体实施将以公告形式发布。处理时限的缩短,体现了海关提升服务效率的决心,企业若发现公示信息有误,应及时按规定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信用等级认定标准

1. 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标准:核心内容为两级AEO企业标准框架不变(含内部控制、守法规范、财务状况、贸易安全四大块),具体内容梯度化调整,标准修订初稿已完成,计划4月1日与办法同步实施,将征求企业意见。

框架不变是为适配国际AEO互认要求,确保企业能享受跨境便利。具体内容的梯度化调整,意味着认证企业准入门槛可能降低,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仍保持较高要求,形成差异化。企业可关注后续征求意见公告,积极提出修订建议,使标准更贴合实际经营情况。

2. 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核心内容为合理放宽认定标准,对偶发性违规、单笔进出口额高但单量少的企业予以放宽,按是否从事代理报关业务重新设定标准;补充吊销许可证件、禁止从事报关业务等资格处罚为失信情形;明确违反海关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等为失信情形;税款缴纳超三个月未缴(无金额门槛)将被认定为失信。
新标准更注重过罚相当,避免企业因偶发小失误或高货值导致的高额罚款被误判为失信。区分代理报关企业与其他企业标准,解决了双重身份企业的认定难题。企业需重点关注税款缴纳,即使小额税款超期未缴也可能影响信用,建议优化业务流程,避免此类风险。

3. 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核心内容为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无需先认定为失信企业;判断情节严重需考虑是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观恶意、处罚类型、罚款数额等;被追究刑事处罚、行贿超3万元或向两名以上海关人员行贿、行政处罚超250万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失信。
严重失信认定更严格,惩戒力度更大,企业一旦触及,将面临多领域联合惩戒。需明确“刑事责任但未被追究刑事处罚”与“被追究刑事处罚”的区别,前者仅认定为失信,后者直接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应坚决杜绝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陷入严重失信困境。

4. 常规企业标准:核心内容为非AEO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一律认定为常规企业,按普惠管理措施执行。
常规企业是信用等级的基础类别,享受普适性管理措施,无特殊便利也无额外限制。企业若暂未达到AEO企业标准,需保持合规经营,避免成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同时可积极提升信用水平,争取升级为AEO企业。


(十二)信用等级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
1. 认证申请:核心内容为企业需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含线上形式),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配合海关开展认证是企业义务。

申请AEO企业需企业主动发起,海关不会主动认定。书面申请形式灵活,线上线下均可。企业在申请前应充分准备,确保资料齐全、真实,积极配合海关的认证工作,否则可能影响认证结果。

2. 认证方式:核心内容为认证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认证两个环节,实地认证注重实际执行情况,而非纸面制度。

实地认证是认证的必经环节,旨在核实企业制度是否真正落地执行。企业不能仅靠完善制度文件应对认证,需确保日常经营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做到实质重于形式。

3. 认证时限:核心内容为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认证期间企业被立案调查、稽查、核查的,相关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超90日可终止认证,待程序结束后重新启动。

认证时限有明确规定,企业可据此合理规划申请时间。若出现立案调查等特殊情况,认证可能暂停或终止,企业需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避免影响认证进程。建议企业在申请前排查潜在风险,确保经营合规。

4. 认证结果:核心内容为符合标准的颁发对应等级证书(高级认证企业将换发新版证书),不符合的制发未通过决定书;证书可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证书调整、作废等信息会公示。

证书是企业信用等级的法定依据,新版证书将与新办法同步实施。企业需妥善保管证书,若出现信用等级调整、名称变更、证书丢失等情况,可通过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按规定办理换发等手续。

5. 复核周期:核心内容为高级认证企业每五年复核一次,认证企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不定期复核;信用状况异常的,可随时复核。

AEO企业的信用等级并非一劳永逸,需动态符合对应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复核周期固定,认证企业复核更灵活,以信用评估结果为依据。企业需持续保持合规经营,避免信用状况异常导致提前复核。

6. 复核程序:核心内容为复核由海关主动发起,提前通知企业,参照认证程序实施;符合条件的可简化复核程序,对信用评估优秀的企业可能直接颁发复核通过通知书,或针对性开展部分认证。

简化复核程序是新政策的利好,信用状况良好的AEO企业可减少复核负担,实现“无事不扰”。复核周期按连续60个月计算,企业需关注自身复核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7. 复核结论:核心内容为符合原等级标准的,发复核通过决定书;不符合但未触及失信、严重失信情形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一年不超过一次);符合更低等级标准的,调整为对应等级;触及失信、严重失信情形的,直接认定为对应等级;企业放弃的,调整为常规企业。
复核结论兼顾严格性与灵活性,给予企业整改机会,避免一降到底。整改机会需企业主动把握,按要求完成整改方可保留或调整等级。企业若对复核结论有异议,可通过后续渠道申诉。

8. 申请限制:核心内容为AEO企业降为常规企业、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后,1年内不得申请AEO企业;常规企业申请AEO企业未通过的,无申请时限限制;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复核但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无申请限制。

申请限制主要针对信用状况出现问题的企业,常规企业申请未通过的无限制,体现了政策对守法合规企业的鼓励。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可及时整改问题,再次申请;若因信用降级被限制申请,需在1年后再行申请。

9. 中介机构:核心内容为条款无实质性调整,仅作为政策接口预留,海关未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认证、复核相关工作。

企业无需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办理AEO认证、复核等业务,海关会直接与企业对接。若有机构以“代办AEO认证”等名义收取费用,企业需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10. 陈述和申辩:核心内容为海关作出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前,需书面告知企业相关事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认定严重失信企业的,还需告知联合惩戒措施、移出条件等;企业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海关20日内核实。

陈述和申辩是企业的合法权利,海关保障程序正义。企业若对认定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合理依据和相关材料,避免错过申辩机会。需注意,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应通过复议、诉讼渠道解决,而非向海关信用管理部门申诉。

11. 失信企业信用上调(信用修复):核心内容为失信企业连续1年未发生失信、严重失信情形的,自动调整为常规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可提前3个月、6个月申请上调;严重失信企业满1年可申请调整为失信企业,满3年且无相关情形的,可直接调整为常规企业,期间若再犯失信或严重失信情形,分别按“三加一”“三加三”延长惩戒期。

信用修复为失信企业提供了恢复信用的渠道,失信企业的修复周期从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利好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修复条件更严格,周期更长,且提前修复后不再享受失信企业提前上调待遇。企业需珍惜信用修复机会,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持续保持合规经营。

12. 上调限制:核心内容为企业注册登记与备案信息不实(如虚假贸易、僵尸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即使符合上调条件,海关也不予上调。
上调限制是对企业合规义务的进一步强调,企业不仅要纠正原始失信行为,还需履行其他合规义务。若存在信息不实、未报年报、不配合监管等情况,将影响信用回升,企业需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13. 管理措施:核心内容为管理措施将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目录》形式统一发布,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优于认证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管理措施严于失信企业;措施目录将明确适用对象、原则、操作路径,可灵活调整。

管理措施目录的发布将使政策更透明,企业可清晰了解不同等级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高级认证企业将享受更多专属便利,且措施会动态优化,剔除已普惠化的措施,确保差异化。企业应积极提升信用等级,争取享受更优质的管理措施。

(十三)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背景

1. 核心内容: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过去存在失信信息分类标准不一致、多头公示、修复渠道不畅通、结果不同步等问题;2025年国家密集出台政策,要求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海关新政策专设章节规范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新增7条条款,修订1条条款。

信用修复是新政策的重点亮点,旨在解决企业信用修复的痛点难点。国家层面的政策要求为海关信用修复制度提供了依据,海关通过专章规范,使修复流程更统一、规范、高效。企业需重视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即使是高级认证企业,也可能出现失信信息,需了解修复流程和要求。

(十四)失信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1. 公示平台:核心内容为海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同时保留海关自身的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是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海关失信信息在该平台公示后,全社会均可查询,对企业经营影响更广。企业需密切关注自身在该平台的信用信息,避免失信信息影响招投标、信贷等业务。

2. 失信信息分类:核心内容为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轻微失信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对外公示,不影响信用等级,但计入信用评估;一般失信为除轻微和严重之外的行政处罚,公示期1年;严重失信包括吊销许可证件、禁止从事报关业务、走私行为、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的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公示期3年。
分类公示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轻微失信影响较小,企业无需过度担忧,但需减少此类差错;一般和严重失信影响较大,公示期内企业经营将受限制。企业需明确不同失信类型的界定,针对性规避风险。

3. 公示期限起算:核心内容为公示期限从司法行政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停止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期限有明确起算点,企业需清楚失信信息的公示时长,提前做好信用修复规划。对于附带期限的处罚,在相关期限届满前,失信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十四)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1. 修复定义:核心内容为信用修复是系统性过程,包括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依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三个环节,并非简单删除信息。

企业需纠正“修复即删除信息”的误区,修复后失信记录仍留存于海关内部系统,但不再对外公示和共享,相关惩戒措施也会解除。修复的核心是消除失信信息对企业经营的外部影响。

2. 修复条件:核心内容为企业需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满足最短公示期(一般失信满3个月,严重失信满1年);提交信用承诺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复条件明确,企业需逐一落实。纠正违法行为是基础,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的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规行为等;信用承诺书有统一格式文本,企业需郑重签署,承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

3. 申请材料:核心内容为包括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证明材料;信用承诺书;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材料;海关系统可查询到的证明材料,企业无需额外提供。

申请材料力求简化,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企业需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签署。若海关系统已能获取相关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节省准备成本。

4. 办理时限:核心内容为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修复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提交,海关按“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办理,结果通过该网站反馈。

办理时限大幅缩短,提升了修复效率。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便捷提交申请,无需多头奔走。需注意最长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企业需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业务开展。

5. 修复结论:核心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停止公示失信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企业对受理或修复结论有异议的,可向海关申诉。

修复结论明确,企业若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申诉维护自身权益。海关会充分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异议权,确保修复过程公平公正。

6. 修复限制:核心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并非所有失信信息都可修复,企业需了解不可修复的情形,避免盲目申请。若失信信息属于不可修复范畴,企业需接受相关惩戒,同时严格规范经营,避免再次失信。

(十五)信用修复常见误区
1. 误区一:花钱可删除征信记录。失信信息修复全程免费,无需委托第三方代理,此类索要钱财的行为均为骗局,企业需提高警惕。

2. 误区二:修复后记录完全消失。修复仅停止公示、共享和使用,记录仍留存于海关内部系统,企业需持续保持合规。

3. 误区三:申请后可立即修复。企业失信信息修复需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为10个工作日,复杂情况可延长,无法立即完成。

4. 误区四: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可暂停公示。除非复议机关或法院认定需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否则失信信息公示不会暂停,企业需提前做好应对。

(十六)附则相关条款

1. 参照适用范围:核心内容为未在海关注册备案但与进出口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海关可参照本办法实施信用管理。

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避免监管漏洞。此类企业虽未注册备案,但参与进出口相关业务,需遵守海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信用惩戒。

2. 境外注册企业信用管理:核心内容为海关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境动植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等,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信用管理要求。

境外注册企业与境内企业情况不同,需针对性制定管理规定,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相关规定将后续发布。

3. 信用状况认定依据:核心内容为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以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为准;海关行政处罚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金额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货物物品价值之和。

认定依据明确,企业需清楚不同处罚的认定标准。处罚金额的计算范围需重点关注,避免因对金额计算理解偏差导致信用风险。

4. 不作为认定信用等级的记录:核心内容为警告、通报批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披露且被处以警告或规定数额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信用等级认定记录。

此类轻微违规行为不影响信用等级,企业若出现,需及时整改,但无需担心信用等级降级。主动披露违规行为可获得从轻处罚,且不影响信用等级,企业应积极运用主动披露政策。

5. 文书送达:核心内容为海关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文书均需送达企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未来可能探索传真、电子邮件等新型送达方式。

文书送达是程序正义的体现,企业需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文书。新型送达方式将提升效率,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6. 名词解释:核心内容为“企业相关人员”新增报关人员;“报关单证”新增过境货物运输申报单。

新增类别是对实践中业务场景的补充,报关人员和过境货物运输申报单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管理。企业需重视报关人员管理,规范过境货物运输申报流程,避免因新增类别导致的信用风险。

7. 解释权与生效时间:核心内容为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和公告同时废止。

解释权归海关总署,企业若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海关相关部门。生效时间明确,企业需在2026年4月1日前熟悉新政策要求,做好衔接准备。

(十七)答疑核心内容讲解
1. 高级认证企业降级标准:核心内容为高级认证企业需符合修订后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若达不到但符合认证企业标准,将调整为认证企业;若不符合任何AEO企业标准且未触及失信情形,可能调整为常规企业;触及失信或严重失信情形的,按对应标准认定。

高级认证企业降级有明确依据,核心是是否符合对应等级标准及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企业需持续对照标准自查,及时整改问题,避免降级。

2. 海关信用管理系统企业端:核心内容为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自身注册备案信息、信用等级、处罚信息等;海关正探讨为企业提供更多点对点服务,如申报信息查询、税费缴纳提醒等。

企业端渠道已初步建立,企业可通过公示平台获取基础信用信息。后续服务将进一步优化,企业需关注平台功能升级,充分利用系统进行风险管控。

3. 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措施:核心内容为高级认证企业便利措施将优于认证企业和常规企业,体现梯度差异;目前已实现实验室检测优先等措施,后续将出台更多针对性便利措施,如涉检领域便利等;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提出建议。

激励措施将持续丰富,且更具针对性,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效应将进一步凸显。企业可积极反馈需求,推动便利措施更贴合实际业务。

4. 新老标准衔接:核心内容为AEO企业认证四大框架不变,通用标准区分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更注重执行成效,弱化制度文件要求;单项标准将完善涉检等领域要求;企业目前可按旧标准准备,新规出台后按要求调整;已获AEO认证的企业,海关将按新标准进行衔接,可能开展后续审核。

新老标准衔接平稳,企业无需过度担忧。目前可按现有标准推进准备工作,新规出台后及时调整制度和执行流程。已认证企业需关注新标准要求,确保持续符合,避免因标准调整导致降级。

5. 复审便利条件:核心内容为信用状况优秀的AEO企业可适用简易复核程序,简化流程,减少实地复核,减轻企业负担;具体适用条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简易复核是复审的利好措施,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享受更便捷的复审流程。企业需持续保持高信用水平,争取适用简易复核,降低复审成本。

北京岸谷关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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