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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海关优化健康申报模式 持续提升卫生检疫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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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2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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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海关优化健康申报模式

持续提升卫生检疫监管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3年    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石家庄机场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抓紧部署,迅速行动,从压实航司主体责任、调整旅客通关作业场地、优化通关流程、卫生检疫专家组疫情风险监测等四方面发力,由全员申报模式调整为主动申报模式。

压实航空公司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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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航司主体责任,提升政策落地实效。对航空公司人员传达最新政策要求,进行宣教和辅导。督促其通过视频、广播等形式提醒入境人员如有传染病相关症状须主动申报,并及时向石家庄机场海关通报航空器上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有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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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旅客通关作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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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通关现场调整,提升政策执行规范水平。优化调整航空口岸旅客通关作业场地,设置主动申报台和主动申报通道,安排专岗人员接受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按照主动申报模式更新旅检现场健康申报宣传视频、海报、易拉宝等载体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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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旅检现场设备智能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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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通关流程,提升出入境人员通关体验。做好健康申报验核设备功能迁移,以智慧旅检为抓手,积极探索对健康申报验核、体温监测、手提行李查验、核辐射监测等设备开展智能集成,以设备集成推动实现旅检监管区域调整、流程优化,提升旅客通关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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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口岸多病同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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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做好疫情风险监测,提升口岸“多病同防”能力。继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提高风险意识,盯紧关键环节,组织卫生检疫专家组持续主动做好境内外 “多病同防”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监测,充分利用境外传染病风险预警模块、WHO网站、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速报等信息数据,综合近期疫情波及国家的发病情况、本口岸技术力量情况、出入境人员分析等,采取专家会商法进行定性分析,做好疫情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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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出入境人员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条规定,逃避检疫,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的,海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引起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埃博拉病毒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供稿:石家庄机场海关

监制/郑勇

审校/郑惠华

编辑/邢兆洁

作者/李霞    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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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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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米投稿:sjzhgxwxc@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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