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周,我们探讨了海关稽核查的内容。今天,我们将深入探讨企业在遇到海关稽核查时应如何应对。 海关稽核查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常规稽查,即无特定目的,海关根据其工作计划选取或随机抽取稽查对象。。另一种是专项稽查,通常在收到高风险商品风险部门移交的企业资料后,海关会进行稽查和验估,并对企业过往申报过的单证进行审查。简单来说,有些情况是海关已经发现错误问题,而有些情况则是尚未发现问题而进行的稽核查。 此外,由于通关模式改革,海关审单后置,企业在报关放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需要就申报的单票报关单情况提交情况说明。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都需要应对海关。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应对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企业如何应对? 此篇分成两个阶段,一是海关稽核查时,二是海关稽核查后,企业该如何做。 一、稽核查时 当海关确定企业作为稽核查对象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官员的检查和询问。在稽核查过程中,企业应如实回答官员的问题,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协助海关官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尽管关务作为进出口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人,但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可能了解的并不全面。
6 k0 ~8 e0 m4 P1 x8 q 如果对海关官员提出的问题不够清楚或缺乏相关资料,不要急于回答。相反,可以记录下问题,并在后续调查和核实过程中,确保内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将情况反馈给海关官员。 特别是在海关官员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错误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不要就一个问题进行阐述,需要对此问题或者所涉及的单证进行整体复盘分析以后再进行反馈。0 |8 R: A% h- Q/ _
近日,萍萍团队就碰到了一个案例。 某高级认证企业,在进口货物时,申报的商品编码为8431.4999,这是按照机器专用零件来申报的。然而,海关事后验估发现商品编码存在错误,正确的编码应该是8537.109090,这导致了税差为3%。由于漏缴了相应的税款,该企业将可能面临10万元以上的罚款。这一情况直接影响到了该企业的AEO高级认证。(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企业内部经过多日的沟通协调,归类错误已无任何翻盘可能。因为涉及AEO高级认证,企业在提交海关情况说明之前,找到了我们团队,希望我们再分析把关一下。 在跟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及查看所有关于此项目的文件资料后,分析得出海关的归类认定是正确的,商品编码企业确实申报错误。不过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的错误不只是归类错误。由于企业内部人员的衔接问题及专业知识不完善。此商品为原出口货物,由于运输途中事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需要进口维修的货物按一般贸易进行了申报。结合所有情况得出,一监管方式申报错误,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商品编码错误,但企业并不存在没漏缴税款情况。依据《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也满足《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的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并不影响企业已经获得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萍萍提醒企业,向海关提交的情况说明及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审慎、完备。企业在提交文件之前,应充分预见到海关可能做出的处罚决定。如果企业内部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进行事前分析预警,这或许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 z$ j0 y: M( ^ 二、稽核查后 海关稽核查并非一次性行为,只要有进出口活动,随时都可能面临海关的稽核查。因此,企业需要在稽核查后持续进行相应的工作,以降低未来的风险。 首先,企业应建立并执行进出口活动审计制度,加强对日常关务工作的管控,对重点项目及风险点形成经常性检查制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归类、申报价格、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原产地等方面的审查。 其次,企业还应建立并执行对进出口活动中已发现问题的改进机制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制定制度、优化流程,企业应从源头消除隐患,控制风险,并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行。 以上就是萍萍的一些思考及个人观点,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萍萍 微信 13371965850 - g1 u5 E+ ^" L, d$ ^2 I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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