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电商蓬勃发展,京东、天猫、平夕夕等电商事业如火如荼。如今,中国人又把电商业务做到了国外,为了适应新外贸业态的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第4号公告,为外贸电商人想好了“退路”。 一、2023年第4号公告调整的范围 (一)可以适用时间区间 2023年1月30日起,1年内发生的电子商务商品退运。 (二)退运时间要求 出口之日起算,6个月内“原状退运”(食品除外) (三)适用的监管代码 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 注意:1210为商品“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二、税收征、免、退的具体适用场景 (一)征税 1. 2023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之外的 2. 在上述1年内、自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 3.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商品,如果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当重新征收退还的等额税款 以上三个条件满足之一 (二)免税 1.2023年1月30日-2024年1月30日之内 2.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之内退运 3.因滞销、退货原因退回 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免征进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三)退税 满足(二)条件的,出口时已征收关税予以退还, 三、概念解析 原装退运进境是指: 1. 出口退运商品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能经过增减配件或者部件,不能进行任何加工、改装(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可视为“原状”)。例如:某企业出口一个奥特曼人性玩具,用纸盒包装,盒内出了人行奥特曼之外没有多余的零件,如果仅仅是拆开了包装盒、试用了几下(没有明显变旧或脏污),则仍可视为“原状”;如果退运时盒内多出来一把玩具小刀,则认为改变了“原状”,不能免税。 2. 退运商品应未被使用过(只有试用了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除外),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款榨汁机,结果顾客买回去发现榨不出汁来,或者榨汁率过低愤而退货,这种情况可被视为“未使用过”。 四、清关要求 对于符合上述免、退税政策的商品,企业想要享受该政策,需要按照要求提供: 1. 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者出口报关单 2. 退运情况说明。对因“滞销”而退运的,企业提供“自我声明”,滞销已经很惨了,就不难为你了,自己声明一下就行了;对于因客户退货而退运的,企业提供“退货记录”(电商平台的退货记录或拒收记录、返货协议等),你不能说退货就退货了,要提供证据。 五、结语 国家三部委为了解决电商外贸从业者的“退”路,可谓是绞尽脑汁,不,体贴入微,出台了配套的优惠政策,你可别动歪脑筋,如果被证实不符合条件,乱出声明,可是有偷税、骗税嫌疑的,罚你没商量哦,别说我没提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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