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条件和要求保持不降,延续了海关企业认证执法刚性。
一
是新《标准》保持了模式和框架两不变,即:“通用标准+单项标准”模式不变,通用标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4大部分的基本框架不变;虽标准项目数量减少,但“硬性标准”均予以保留,因此,有关条件和要求未降低,对现有高级认证企业不会产生大的标准落差,亦不会减损现有高级认证企业的权益。
二
是新《标准》将通用和单项标准中重复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将原8个单项标准统一为1个单项标准,在加工贸易及保税、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业务、商品检验等方面制定了能够鲜明体现海关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和要求。
三
是新《标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国门安全等监管重点,新增“危险品伪瞒报、夹藏夹带被查发”等条件和要求,引导进出口企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国门安全第一道防线。
四
是新《标准》对企业守法的处罚金额未予降低,正是“坚持标准”的体现,高级认证企业必须在守法合规这一“刚性要求”方面当好诚信守法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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