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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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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0: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通知,黄埔海关进境口岸关区纳入总署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6日至2月28日,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所辖口岸进境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  二、试点内容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调整为“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鼓励企业提前申报,提高危险化学品报关效率。  特此通告。

  黄埔海关  2023年1月13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原文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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