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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海关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之“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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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0 10: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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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食品原料属于需要备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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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公告)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包括:蔬菜、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和水产品。

【企业管理】海关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之“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w4.jpg

其中,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和水产品就属于需实施养殖场备案管理的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品种。



具体要怎么备案?

具体如何备案,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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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依据

【企业管理】海关企业特定资质备案之“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w7.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备案的原料种植、养殖场名单。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替代。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二十六条 出口肉类产品加工用动物应当来自经海关备案的饲养场。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替代,条款同(2)。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申请材料

#01

《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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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养殖场法人代表或者承包人的身份证;

#03

养殖场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明、个人养殖工作履历等);

#04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和至少五张彩色照片。水产养殖场包括养殖场全景图、养殖池、养殖用药专用仓库、饲料仓库、进排水设施等关键区域照片;陆生动物养殖场包括大门、进出场及生产通道、饲养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饲料库、兽医室、病畜(禽)隔离舍、死畜(禽)处理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及出入场隔离检疫舍等;对禽流感有特别要求的,还应提供防疫设施照片;

#05

养殖场合法使用的有效证明文件。水产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陆生动物养殖场必须为农业行政部门《动物卫生防疫卫生条件合格证》;

#06

安全用水证明材料。提供报告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产养殖场须符合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陆生动物养殖场须符合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07

行政区划位置图。标明养殖场位置范围及周边的环境情况,水产类需标明养殖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08

水产养殖场提供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分、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陆生动物养殖场提供所有使用的疫苗、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清单;

#09

各类质量体系文件:1.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疫病防治制度、人员和车辆进出控制、病死动物处理、疫情报告等;2.饲养管理制度,包括引进种苗管理制度、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用药管理制度等;3.进出场登记制度,包括进出场动物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运输管理制度、供货证明开具等;

#10

陆生动物养殖场还应提供出厂的活畜禽运输车辆及供货证明签字人、运输畜禽车辆照片三张、养殖场全体人员的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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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养殖场、加工企业)向养殖场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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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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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受理

提交材料齐全的,海关应当受理备案申请;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隶属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3.材料审核

养殖场所在地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规定要求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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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在鳗鱼养殖场开展现场审核

4.备案管理

审核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所在地隶属海关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隶属海关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隶属海关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审批通过。

5.名单公示

海关总署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备案养殖场名单。备案名单发布后,企业可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和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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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需要多久时间才能办好?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备案要收费吗?

备案是不收费的。





备案企业有数量限制吗?

没有数量限制。



转载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福州海关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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