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归类师在线,免费帮你解决商品归类疑难问题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服务时间: 9:00-24:00

选择下列客服马上在线沟通:

快速
发帖

客服
热线

010-62010715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关注
微信

关务资讯公众号
顶部
海关AEO认证申请全攻略2022年预归类师考试秘籍中国船务课程视频2020年关务水平测试培训
申请进出口商品预归类视频!AEO认证政策解读商品归类在线解答海关AEO认证,100%通过
AEO认证服务网北京岸谷关务官网预归类服务-归类师权威操作预归类考试网
查看: 1646|回复: 0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丨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0-15 17: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1年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转自:12360海关热线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精英网 ( 京ICP备19046145号 )

GMT+8, 2024-12-25 15:37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