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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律师聊走私:违法携带人民币进出境,会构成走私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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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9 20: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上一篇文章《违法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构成走私犯罪吗?》中笔者介绍了携带外币进出境的要求和违法后果,在本文中将介绍我国关于携带人民币进出境的要求以及违法后果。
1.人民币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国家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国家货币就是人民币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08号令)第三条规定,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2万元的限额。这个2万元的限额,即使当事人存在违规、走私行为时也是要从携带总量中扣除的。
2.限额内无需申报,超出限额需要申报但不予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但在实践中,行为人携带限额以下的人民币进出境,即使不申报,海关查获后,只要在限额以内均直接放行。
携带超出限额的人民币进出境,如实向海关申报的,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人民币不予放行,予以退运。
3.超量携带不申报构成违规、走私,会予以处罚
超量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则构成违规,海关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9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例1,根据(2019)最高法行申431号行政裁定书显示:2015年12月17日,吴某乘坐航班从香港抵达贵阳,随身携带人民币35600元、港币1790元及美元105元,入境时由红色申报通道入关,未向海关提交书面申报单。海关经现场查验、询问后,认为吴某存在超量携带人民币入境的违法行为,对限额内的货币予以放行,对涉嫌超量携带的人民币15600元予以扣留。2016年1月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600元的行政处罚。
行为人超量携带货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如采取藏匿、瞒报、伪报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走私,海关会予以没收。
例2,根据(2019)粤03行初41号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14日,郭某经福田口岸出境,未向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在对郭某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其随身背包内携有人民币30000元。海关之后对郭某实施人身检查,并在检查前询问其是否需要申报,郭某回答无需申报。经人身检查,海关在郭某左右腋下各查获人民币15000元,在其左右鞋内各查获人民币5000元。海关按规定放行郭某人民币20000元,郭某实际超额携带人民币50000元。最终,海关认定郭某超量携带人民币出境构成走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郭某超额携带出境的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案例中的郭某将货币置于随身背包、腋下、鞋底,未主动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提醒后仍不申报,属于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构成走私行为。
4.走私人民币不构成走私罪
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无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大都是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的,而人民币不需要征税,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自然也就不构成走私犯罪。
但2014年9月10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21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走私其他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理论上分析,由于人民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且不征收税款,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超量携带人民币20万元就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但实务中并非如此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为了严厉打击走私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将无许可证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解释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尽管自2014年9月10日起开始实行,但对于走私人民币的行为,实践中依旧沿用过去的做法,不按犯罪处理,而是按照走私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在目前实践中走私人民币是不构成走私罪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人民币是指真的人民币。如果行为人走私的是假币,则会涉嫌走私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阅读!
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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