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政频出,其中还有不少好消息,会计务必逐条学习,否则可能影响工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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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5月起,企业又可以领一笔钱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划重点!!!
一、优惠内容
01、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02、享受的行业从4个扩大到9个,新增5个行业原行业: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现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
二、退税条件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
三、退税额的计算
适用于所有行业纳税人:
注: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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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免一个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车辆的购置税,国家再出免税政策!
划重点!!!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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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申报方式大变!
6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这条公告中有两项即将实施的大事件:第一是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第二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1、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附件2)。《废止文件及条款情况》(附件3)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减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合并十税记忆口诀:房车土印契保烟,耕地土增和资源。
2、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
第二个大事件是从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划重点:
①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②新启用的报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加4-10)
③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始施行。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